因“沉尸葬母”涉嫌侮辱尸体罪的安徽寿县小伙王军(化名),经历了20天的刑拘生涯,于12月16日晚上8时许,被福建南安警方“释放”。不过,此次从“牢房”出来,到底是无罪释放,还是“取保候审”?南安警方没有透露。
12月16日晚上7时30分,福建南安诗山村民老梁和儿子骑着摩托车来到诗山刑侦中队。几天前,诗山刑侦中队的民警电话通知他,让他到中队签字,妻子就可以先放出来了。老梁的妻子叶某是王军的干姐,20天前,在叶某的协助下,王军将死亡的老母亲沉入河底“水葬”,他们也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刑拘。
姐弟俩被警方“释放”
老梁走进民警办公室,签字、画押。半个小时后,父子二人把叶某从看守所带出的行李搬上摩托车,再将她搀扶上车,一路送回家。与此同时,王军的老乡老张也接到警方的通知,于当天晚上赶到诗山刑侦中队将王军接了出来,“让我看着他,一年内不准离开南安。具体以后要做什么,我不知道。”老张说。
但是,王军“姐弟”并不知道,此次释放到底是无罪释放,还是“取保候审”?对此,南安警方拒绝了记者采访。不过,按南安警方的说法,王军已涉嫌犯罪,但因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有法学专家认为,此案最终有三种可能:一是警方直接撤案;二是案件移送检方,最后作不起诉决定;三是移送起诉至法院,判决缓刑,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小伙为何要“沉尸葬母”
年轻力壮的劳动力,自食其力竟不能赚取葬母的火化费?“沉尸葬母”时他心里最真实的想法是什么?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水葬”老母案件的主角王军。
王军说,2003年,父亲在安徽寿县老家去世,他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周氏独自寡居在家。由于他出生前母亲就有严重精神病,父亲去世后,母亲没人照顾,病情加重。2006年,他将母亲带到福建南安,边打工边照顾。
据王军介绍,自从结拜叶某为干姐后,得到了她很多照顾。母亲从老家到南安后,就住在干姐丈夫家族的老房中。后因其他亲戚反对,他们母子俩又搬到四五公里外的一处破旧的闽南古厝,这个古厝也是干姐找亲戚借给他们住的。王军说,到10月底,母亲病情更加严重,整天卧病在床,想带她去医院治疗却没有钱。他只能扶着母亲在门外晒晒太阳,陪她聊聊天。11月3日清晨,他发现母亲去世了。
曾挖坑准备土葬母亲
“我也想让母亲入土为安。”王军说,母亲去世的前三四天,他看母亲快不行了,便和干姐找地方挖坑,准备将来为母亲土葬。但山地太硬,挖了10多厘米深就挖不下去了。
母亲在11月3日清晨突然去世,给王军一个措手不及。“我实在没钱去火化她。”“后来我想到把母亲的遗体包起来扔进河里,也算‘水葬’了,干姐最后也同意了这样做。”当晚6时许,王、叶二人趁天黑,将遗体装入编织袋,在袋内装入3块石头和1块砖头,系好袋口,并在袋外胸口和脚部部位各绑一条绳子。二人一起骑摩托车,将尸体偷运至南安码头镇大庭村溪边抛尸。“我是个不孝子,我不但不能让母亲过好日子,连她去世后都没法葬她。”
自称工资仅够维持生活
福建南安警方从王军打工的南安码头镇仙美村某塑胶厂调取了他的工资表,获悉王军在该厂打工的4个月期间,7月工资808元,8月工资1367元,9月工资855元,10月工资1418元。警方认为,王军并非之前辩称的“无钱葬母”,而是在“为了节省开支和减少丧葬麻烦的动机下,明知抛尸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而故意为之,预谋、实施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侮辱尸体行为具有主观故意”。
昨天,王军告诉记者,这几年他过得很苦。今年7月份才到这家工厂做搬运工,但之前一直不走运。“去年骑摩托车时,被人撞伤,花了几百元医疗费,后来看病费太贵就没住院。”到这家工厂之前,他靠卖豆腐为生,花一千多元买了设备,但因自己没读过书,生意没做好,全亏了。“现在发的工资还要还以前的债。”王军说,他日常开支主要用于吃饭、照料母亲的费用,以及手机费、摩托车加油费等。“工资基本不够用。”
想将母亲骨灰带回老家与父亲合葬
王军说,“现在,我最大的心愿是让母亲能尽快火化,早日安息。骨灰送回家乡与我的父亲合葬。”据介绍,昨天下午,福建警方已同意今天火化王军母亲的遗体,当地民政部门也表示将全部免除相关费用。
王军说,从看守所出来后,他好好吃了一顿饭,洗了个澡。同时,他还有两个愿望:一是希望找到一份好点的工作,“我不怕苦,虽然我的脑子不大灵活,但我干活细致,学什么会什么。希望能赚一些钱,好好做人。”二是希望有个家,“我都28岁了,在老家,像我这样大的人都有几个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