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万年历 | 福建南平律师查询热线: 13905092639 18105996969
0599-8619797
欢迎登陆闽北第一个律师服务网站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亚轩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欢迎登陆本站查询闽北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 胡雄善律师在线 >> 资讯时空 >> 媒体文摘 >> 正文
住宅70年大限后可能有偿续期         ★★★
住宅70年大限后可能有偿续期
副标题:
作者:xian001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1998 更新时间:2009-03-23 14:52:31

 

《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新增49条新规,年内将审议

《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有49条新增法条,其中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专家表示:“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

本报讯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审核该法。

消息灵通人士向记者证实,《征求意见稿》新增49条新规,涵盖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土地调查登记、耕地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届人大期间就已经被列入“一类立法”范畴。2008年夏天,国土资源部内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多有突破,如宅基地可以抵押、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等。

然而,在《征求意见稿》文本中,上述内容都已“删除”或“调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之后如何续期,便是被“调整”的内容。 

“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专家认为,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表述,“就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按照届时的情况管理,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政府。”

专家:实施有偿续期

 各地收费标准或不同

他还告诉记者,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全国的地价不同。而在北京,已经有按1300元/平方米价格续期的说法流传,但仅限于房地产业内,官方始终未予证实。

责任编辑/xian00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欢迎您访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闽ICP备12024329号 制作维护:南平元九网络  网站管理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福建闽北(南平)律师:南平律师 邵武律师 武夷山律师 建阳律师 建瓯律师 光泽律师 顺昌律师 浦城律师 松溪律师 政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