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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甘肃干部“强奸女演员”案宣判 裴树唐被判无罪(图)         ★★★
甘肃干部“强奸女演员”案宣判 裴树唐被判无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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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甘肃日报 点击数:2506 更新时间:2011-01-28 20:48:38

 


 

一月二十七日,裴树唐拿着无罪判决书喜笑颜开。张永生 图

2011年1月27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武威市原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强奸女演员”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在期待了25年之后,裴树唐终于盼来了好消息:他被宣判为无罪。

25年前的一天下午,裴树唐为业余歌手刘慧芳(化名)单独做业务辅导后,被刘慧芳和其未婚夫以强奸罪进行控告。原武威市(今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之后,原武威地区中院二审驳回裴树唐的上诉,维持原判。

25年来,裴树唐不断申诉。2000年10月下旬,此案出现了重大转机:裴树唐突然收到刘慧芳转交的亲笔忏悔信,坦承自己诬告了裴树唐。

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2009年12月1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武威中院再审。

2010年7月21日上午,充满悬念的“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案”在武威中院再次不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8月31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撤销原一审刑事判决和二审刑事裁定,发回凉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1年1月27日,凉州区人民法院法官亲自将再审的刑事判决书送到了裴树唐家,在这份编号为“(2010)武凉刑再字第1号”的刑事判决书上,明确写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裴树唐构成强奸罪的直接证据主要是被害人陈述,除此以外再无其他证据印证。现被害人否认被裴树唐强奸的事实,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其原向司法机关所做的被告人裴树唐将其强奸的控告是虚假的,系受他人威逼所致。故本案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起诉指控被告人裴树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决被告人裴树唐无罪。

收到无罪判决书后,裴树唐异常激动,他捧着判决书哭得像个孩子……喜极而泣的裴树唐在送达文书上签上了名字,表示对判决“息诉服判”。获知消息的裴树唐亲友兴奋不已,用电话不停地向外地的其他亲友报告“喜讯”。

目前,裴树唐和他的律师正在计划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兰州晨报:干部被诬告强奸女演员入狱7年案续:重审终证清白

裴树唐上访多年终于等到了省高院的案件重审决定。

“庭审无罪案终审,喜哭无泪泣无声。酒敬天下正义君,遥叩京城谢党恩。”1月26日早晨,凉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无罪判决书送达裴树唐家时,喜极而泣的裴树唐在送达文书上用一首诗表达了自己的心情并签上名字。至此,历时25年的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一案,经过凉州区人民法院新一轮审理后,宣判裴树唐无罪。

法官上门送无罪判决书

1月26日早晨,凉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携带判决书来到武威市万通小区附近裴树唐居住的平房中。为了表示歉意和对裴树唐老人的尊重,法院送判决书到家进行宣判,令裴树唐感慨万千。闻讯赶来的裴树唐的亲友兴奋不已,用电话不停地向外地的亲友报告“喜讯”。裴树唐表示对当天的判决“息诉服判”,如果该案的公诉方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抗诉,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裴树唐告诉记者:“得知法院今天宣判,昨晚一夜难以入眠,预想了法院宣判的两个结果:1.无罪。2.退回凉州区公安局补充侦查再起诉,进入新一轮的‘马拉松’诉讼。”法庭宣判无罪后,裴树唐终于放下了悬着的心。

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起诉书指控的裴树唐于1986年8月5日将刘慧芳强奸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裴树唐犯强奸罪的直接证据只有刘慧芳的陈述,而其陈述的情节存在矛盾,现刘慧芳已否认强奸事实,称其原来向公安机关所作控告为虚假控告,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缺乏相关物证或鉴定结论证实裴树唐同刘慧芳发生过男女关系,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裴树唐无罪。

记者注意到,该案的判决书并未涉及到原武威市文化馆及部分相关人员。

裴树唐感谢媒体“给力”

送走宣判的法官后,裴树唐在自己昏暗的小屋中看着陪伴他的好朋友——正在戏耍的小猫和小狗良久无语。

“25年前,我在一审法院初审时,最后陈述阶段说了一句话‘站在被告席上的罪人不应该是我,事实和时间将会证明我的清白’,而在25年后新一轮一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我依然引用了这句话,结果终于得到验证。”裴树唐感谢本报率先报道并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感谢媒体“给力”,使该起冤案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快速纠正,使自己在有生之年甩掉了“强奸犯”的帽子。

“25年来苦苦期盼的这一天终于来了!因诬告获罪,是我一生的奇耻大辱,25年来,我背负着妻离子散失去骨肉亲情难以言述的精神痛苦,背负着失去事业和人格尊严的生活磨难和精神枷锁,整整苦盼了25年,才等来今天的结果。人生有几个25年呀?”言语间,泪水从裴树唐脸颊无声地滑落。对于过去的诬告陷害设计者及参与者,裴树唐表示:“有的人已经走了,我也不愿意再去追究了。”

裴树唐告诉记者,在今后的日子里,自己将认真学习新的国家赔偿法律法规,在适当的时候,将提起和申请国家赔偿,并解决自己的公职和退休问题。

甘肃日报:一个蒙冤者的25 年申诉路(图)

 


初次见到裴树唐,是2010年7月22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不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强奸案”的第二天。那时的裴树唐隐身于武威市城北一个写满“拆”字的小胡同深处。

在他那间仅有10来平方米的小平房里,摆放在五斗橱上的硕大纸箱格外醒目,纸箱装的都是申诉材料,里面的很多纸已经发黄,这些或为手写、或为打印的材料,所记载的最为遥远的时间节点,是裴树唐死也难以忘却的1986年。

已经66岁的他,用了8个多小时,对照着厚厚的申诉书和忏悔信,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成为“强奸犯”的全过程。采访中,裴树唐一头花白的头发不时地颤抖着,在他的讲述中,25年的漫漫申诉路逐渐清晰起来……

噩梦 辅导女演员 他成了“强奸犯”

1981年底,在临夏州民族歌舞团工作的裴树唐被调到了武威市文化馆(现武威市凉州区文化馆),那时他只有37岁。

但1986年8月,裴树唐的命运发生了巨大转变。

当年8月5日下午,42岁的裴树唐召集部分文艺骨干开会。会后,武威地区秦剧团的音乐老师严中全,带着24岁的业余歌手、油漆女工刘慧芳找到裴树唐,请裴老师单独为刘慧芳指导演唱技巧。

当晚7时,刘慧芳刚走出裴树唐的办公室,就碰见了来寻找她的未婚夫曹某。当他看到裴树唐和刘慧芳独处一室,还拉着窗帘,当即与裴树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恰巧在场的严中全解释说,是他让裴老师帮助辅导刘慧芳的,同时,文化馆的会计张殿元也出面证实裴树唐的办公室窗帘一直是钉死的。曹某这才急急离去。

8月6日,曹某再次来到文化馆,找到裴树唐和文化馆馆长汤某,请求他们原谅自己的鲁莽。

8天后的8月13日,裴树唐的领导通知他去开会,“没想到,当着数百人的面,我被警察戴上了手铐。警察告诉我,我强奸了刘慧芳。”

8月30日,裴树唐被正式批捕。

当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法院一审认定裴树唐犯有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接到判决书后,裴树唐坚持自己无罪,提出上诉。

1987年3月21日,原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申诉 他写了3007份材料

在监狱里,裴树唐不停地写申诉材料寄送给相关部门;1993年出狱后,他变卖家产,靠借贷奔走在武威、兰州、北京之间,坚持为自己洗脱“强奸犯”的罪名。“从1986年到2010年的24年中,我一共递交了3007份‘血状’,每一次递交材料的时间、地点我都用本子记着,每一份申诉,我都用复写纸留下了原始材料。”

现在,裴树唐右手的无名指上,有一处疤痕,那是他多次咬破手指写血书留下的印记,为了引起人们的重视,他在每一份申诉书上都要按上一个血指印。24年来,他的右手无名指已几乎没有了知觉,只有在刮风下雨的时候才会隐隐作痛……

不仅是裴树唐自己,也不单单是3007份申诉材料。在他服刑期间,他的家人也在不断地向各个相关部门申诉,送出去的申诉材料多得无法计数。“那时,每到周末,妈妈就把我和哥哥交给姥姥照看,自己背着鼓鼓囊囊的大包,装着成摞的材料找人申诉。”裴树唐的女儿裴燕忍着眼泪告诉记者,父亲被判刑的那年,她8岁,哥哥10岁。

因为父亲背负了“强奸犯”的罪名,当时年幼的裴燕和哥哥承担着巨大的无形压力。“哥哥大一些,懂得比我多,每每有同学们追着我们喊强奸犯的狗崽子时,哥哥都会大哭着跑回家,告诉妈妈说再也不上学了。”裴燕说,那段时间的经历她一辈子也忘不了,每当哥哥哭着跑回家,母子三人都会抱头痛哭一场。后来,同学们还向兄妹俩丢石头、吐口水。

家人受欺负的消息传到了监狱里,裴树唐一度产生了自杀的念头,他不止一次地写好了遗书,又不止一次地提醒自己“如果就这么死了,就算把我的尸首扔到黄河里,也洗不清我和家庭受到的屈辱。”

他还在遗书中要求儿女,“如要你们还是我的儿女,就拿着这些材料,替我申诉,如果你们没赢,留给下一代也要申诉,直到为我讨得清白。讨得清白的时候,你们到坟上告诉我就行了,这是对我最大的孝。”

1989年,为了给妻子和儿女减轻压力,裴树唐给妻子草拟了离婚意见书。同年,夫妻二人离婚,一双儿女由妻子抚养。“爸妈离婚后,情况有了一些好转,但哥哥的性格已经变得非常内向了,平时不会和同学们交流。”裴燕抹了把泪水接着说,“直到现在,哥哥依然没有走出这种阴影。”“我的母亲性格倔强,得知我成了强奸犯后,把我的家信原封打回,对外人说我被车撞死了,我兄弟姐妹9人,只有最小的弟弟去监狱看过我;我的岳母一直视我如己出,我却让她蒙羞……”一连串的悲剧坚定了裴树唐为自己申诉的决心,“我必须讨清白之骨,给儿孙,给我的亲人们一个交代。我必须活着,只有活着,才能把事情弄明白!”

在裴树唐一家苦苦申诉的过程中,裴树唐的律师尹平也一直没有放弃过对这起离奇“强奸案”的申辩。20多年来,尹平律师和他的助手从未放弃过对这个案子的关注,甚至一度免费担任裴树唐的代理人。

借贷 辗转千里寻找告他的人

就在1987年3月21日二审判决下达的当天,裴树唐的辩护律师尹平获得了一份重要的证据刘慧芳翻供,声称自己没有被强奸。“是文化馆的领导,还有我对象曹某逼我告的。”刘慧芳在供词中说。她还说,她曾向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人偷偷讲过被逼告状的实情,但对方都不信。

“自打1987年提取了刘慧芳的翻供材料,我先后向省、市检察机关,省、市两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十多份《律师意见书》,要求重新审理该案。”现年已经83岁高龄的尹平律师告诉记者。

当得知裴树唐已被送往监狱服刑的消息后,正在上班的刘慧芳瘫软在地上动弹不得,被人送回家大病了一场。由此,刘慧芳陷入了长达14年之久的精神折磨和良心谴责之中。

裴树唐获释前,刘慧芳的恐慌达到了极致,她甚至精神恍惚到梦见裴树唐突然出现在她面前,拿着刀要杀了她。在幻想不断地折磨下,刘慧芳悄悄离开了武威。

的确,出狱后,裴树唐最急切的,就是要找到刘慧芳。“不是为了报复,而是要亲口问一问她为啥要害我。这个谜解不开,我不踏实啊。”

为了找到刘慧芳,裴树唐跑遍了兰州、民勤、金昌、青海等地,哪怕只有一点线索,他都不惜借钱跑一趟。

有一回,听说刘慧芳在新疆摘棉花,他便揣着借来的几百块钱走遍了新疆的棉花产区,到处打听刘慧芳的下落,苦苦寻找了将近一个月,还是没有找到刘慧芳。其间,为了节约开支,裴树唐饿了就干啃几口大饼,渴了就找户人家讨口水,晚上在车站候车大厅休息几个小时,有时也会找个避风的墙根凑合一宿。“找不到刘慧芳我不死心啊。”裴树唐告诉记者。

转机 一封迟来的忏悔信

转机出现在2000年底。

一天中午,裴树唐突然收到一个学生家长发来的传呼,要裴树唐火速去他家一趟,裴树唐一路小跑赶了过去。刚一进门,就愣在了那,他的眼前跪着一个人他苦苦寻觅了7年的刘慧芳。

“裴老师,我对不起你啊!”刘慧芳话音未落,大串的泪珠就像断线的珠子一般滚落下来。裴树唐一言不发,从她手里接过了一封长达8页的信。

裴树唐颤抖着双手展开了这封信,仔仔细细一字不落地看了一遍,这才明白刘慧芳当年为啥要告他,也清楚地知道了这起“强奸案”的幕后指使人是谁。裴树唐看完信后想仰天长笑,但泪水早已冲出了眼眶,看着仍跪在地上的刘慧芳,他苦叹了一声“傻丫头啊,看看你干的这些傻事!”

在刘慧芳的忏悔信中,详细叙述了诬告裴树唐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信中说,14年来,她一直很后悔也很害怕,痛苦得自杀过好几次;每当听到警车响,都吓得直哆嗦。刘慧芳说,她想说真话,但总有人不让她说,并威胁要以诬告罪判她三年刑。

刘慧芳说,这14年来,她也背负了巨大的痛苦和耻辱,她断送了裴树唐的前程,也付出了自己的清白。而她现在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裴老师洗清冤屈,也还自己一个清白。“否则,就是死了,我的良心也不得安宁。”刘慧芳哭着说。

如果说刘慧芳的忏悔书是这起“强奸案”的转机,那么2005年,这个案件才走到了关键的转折点上。

这一年,尹平律师在该案的原始卷宗中,发现了一条极其重要的证据。

带着这个证据,裴树唐再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新的证据引起了接待法官的重视,他告诉裴树唐,“如果方便的话,把证据的原件带来,最好把证人也带来。”2007年5月,裴树唐找到刘慧芳,表达了想请她进京作证的愿望,刘慧芳二话没说,立刻陪同裴树唐返京,前往最高法申诉。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至此,裴树唐的“强奸案”在20多年后,再次走向法律程序。

2009年12月1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武威中院再审。

2010年7月21日上午,充满悬念的“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案”在武威中院再次不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8月31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1个多月审理,做出终审裁定:撤销原一审刑事判决和二审刑事裁定,发回凉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1年1月27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了编号为“(2010)武凉刑再字第1号”的刑事判决书,最终宣判被告人裴树唐无罪。
司法意义

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进步

访刑事法学专家、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黄荣昌

裴树唐“强奸案”在20多年后被判无罪,这一结果引起广大读者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坦言:在以前的法律环境里,裴案可能很难进入重审环节。裴案的重审,得益于我国法制建设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进步。

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曾经从事专职律师十多年,现为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黄荣昌先生。

记者(下称记):是什么因素致使裴案进入了重审程序?

黄荣昌(下称黄):裴案的重审,就案件本身而言,具备了三个因素,一是当事人裴树唐多年来的坚持申诉;二是关键证人(也是受害人)良心发现改变证言讲出了实情;三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6日、2002年9月10日公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对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增强了再审的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司法机关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了再审,使得裴案终获再审。

记:裴案的重审意味着什么?

黄:裴案的重审意味着审判监督程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有别于其他国家的一大特点就是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审判监督程序的任务,是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使无罪的人得以平反昭雪。因此,设立审判监督程序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记:裴案在时隔20多年后再次进入司法程序,它体现出的我国法治进程中的意义是什么?

黄:如果一个人确确实实受了冤枉,那么,不仅他的生命权、自由权、名誉权等会受到损害,而且还可能影响他的子孙后代。所以“还无辜者以清白”永远是司法者的天职,是司法公正的绝对要求。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裴案重审正是上述法律原则的体现,也是我们党“实事求是”基本路线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裴案的重审,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即采用了“疑罪从无”的原则。通常而言,疑案存在两种可能性,可能是犯罪,也可能是无辜。有时候也可能会出现有罪与无罪的证据大体相当、“势均力敌”。但在最后定案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必须要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可能性;否则,应视为证据不足,做无罪处理。这才是真正做到了“疑罪从无”,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准则,1996年3月我国对刑事诉讼法典进行修改时,虽然没有明确使用“无罪推定”的字样,但在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表述,被认为是包含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容。而此前,司法机关多采取“疑罪从轻”或“疑罪从挂”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实质就是“有罪推定”。

“无罪推定”的思维和传统的“有罪推定”思维是存在冲突的。这涉及刑事政策和价值选择的问题。刑事司法实践要真正做到不枉不纵,那只是一种理想和追求,司法实践中处理案件有时可能难以两全,有时候就只能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实事求是地说,疑罪从无有可能存在放纵坏人的风险,但疑罪从有就有可能冤枉好人。

哪怕是一个好人受到冤枉,对于司法公正而言都是百分之百的错误。所以,我认为,只有坚持无罪推定原则,才能更有效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才能真正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记:透过裴案和其他案件,说明我国法治体制正在不断地完善,今后,我国的法制建设是否会更加讲求人性化?

黄:甘肃的裴树唐案件,以及2010年上半年媒体报道的河南赵作海案件和2003年报道的湖北佘祥林案件等一批错案的纠正,都是案件本身的证据发生了与一审二审所认定的事实截然相反的根本变化。这提醒我们司法机关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不仅要严格执行实体法,而且要严格执行程序法。我个人认为,法治的理想状态是,用严格的程序法保障实体法的正确实施,特别是在涉及公民个人人身权利的刑事诉讼中,一定要树立“无罪推定”这一国际通行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严格禁止刑讯逼供等一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努力排除非法证据。

甘肃日报:司法意义: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进步

去年向记者讲述经历的时候,裴树唐心情沉重。马国顺 图


■案情回放

25年前“强奸”女演员文化馆干部入狱7年

现年68岁的裴树唐原系武威市文化馆干部。1986年8月5日下午3时许,裴树唐召集部分文艺骨干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安排业余文艺调演的有关事宜,会后裴树唐为业余歌手刘慧芳(化名)单独做了业务辅导。事隔9天后,刘慧芳在其未婚夫的陪同下突然以强奸罪对裴树唐进行控告。当年8月30日,裴树唐被执行逮捕。

1986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今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裴树唐上诉于原武威地区(今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年3月20日,武威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裴树唐上诉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1年,省高院再次维持了一、二审判决。裴树唐没有放弃,服刑期满后不间断地提出申诉。

2000年10月下旬,裴树唐突然收到刘慧芳转交的亲笔负荆请罪忏悔信,坦承因良心谴责而追悔造成“冤假错案”的真相,此后,裴树唐多次申诉于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省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09年12月11日,省高院指令武威中院再审。2010年8月31日下午,武威中院对该案再审裁定:撤销原武威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及原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发回武威市凉州区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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