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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雄善:南平实小“3.23”罹难小天使周年祭         ★★★
胡雄善:南平实小“3.23”罹难小天使周年祭
副标题:
作者:胡雄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321 更新时间:2011-03-23 12:16:05

 

去年今天,杀人恶魔郑民生的暴行,夺走了南平实小8位小学生稚嫩的生命,噩耗传来,全城动容,万众悲愤!四月八日,律师接受被害学生家长的委托,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加对郑民生的审判活动,发表了题为《悼念小天使》的代理词。在小天使们罹难周年之际,律师将这篇代理词贴于网上,以寄托哀思,祈祷我们可爱的小天使化作满天繁星,在夜空中灿烂,祈福你们的父母、祈福你们曾经的小伙伴平安、吉祥……

 

使

 

----南平实小“3.23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胡雄善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南平分所律师胡雄善、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律师汤瑞昌,经南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接受陈忠青、范秀珠等十六位原告人的委托,作为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认真查阅了案卷,与被害人的亲属进行了沟通,今天又参加法庭调查,对郑民生故意杀人一案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为了慰籍陈佳慧等八位被害人的在天之灵,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郑民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首先,被告人郑民生主观恶性极大。本案并不是被告人偶然起意、临时起意所致。从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以及今天的庭审可以看出,被告人因恋爱受挫,与同事、家人不和,悲观厌世,进而产生杀人恶念,据被告人供述,要“杀几个人垫底”,“准备杀三十个学生,最少也要杀十个学生”,甚至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针对什么对象下手,都有充分的准备。因此,本案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恶性杀人案件。

其次,被告人郑民生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陈佳慧被郑民生用尖刀切断右颈总动脉、颈静脉;侯传杰、柯翠婷被尖刀刺破肺脏;陈楚柠被尖刀刺破心脏、肺脏;周雨笑被尖刀刺破肝脏;彭飞被尖刀刺伤胸部;欧阳宇豪被尖刀刺破心脏;黄舒杰被尖刀刺破肝脏、切断肝脏门静脉。这些无辜的孩子,最小的6岁,最大的也才10岁,他们高高兴兴地来上学,却在瞬间倒在血泊之中,惨死在被告人郑民生的屠刀之下,其状惨不忍睹,叫人悲痛万端!

再次,被告人郑民生的犯罪行为,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郑民生的暴行造成了八位小学生死亡、五位小学生重伤的极其严重的后果,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谁家没有孩子去上学?谁家没有孩子进幼儿园?然而,这一恶性杀人案却给千家万户蒙上了阴影,凭添了恐惧,带来了不安,谁能不为自己孩子的安危担忧呢?直到今天,人们的议论还没有结束,人们的关注还没有减弱,人们的担心还没有停止,即使罪大恶极的被告人郑民生伏法之后,其负面影响也还将继续……

基于公诉机关证据确凿的指控,被告人郑民生纵然有千条万条所谓理由,也无法开脱他杀害无辜的罪责。代理人受当事人之托,强烈建议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民生死刑立即执行。

二、被告人郑民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依法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为了严惩罪犯,保障社会安宁,安抚死者亲属,被告人郑民生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还应对被害人死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人依法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数额如下:

首先,全部原告人均要求法庭依法判令被告人支付死亡赔偿金391540元、丧葬费12851元。此外:

原告人陈忠青、范秀珠(被害人陈佳慧的父母)另主张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1496元、误工损失费4200元,合计410087元(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下同)。

原告人侯家希、田敬芳(被害人侯传杰的父母)另主张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费1960.98元,合计406351.98元。

原告人陈阿平、黄金玉(被害人陈楚柠的父母)另主张医疗费9596.06元、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费1320.96元,合计415308

原告人周石荣、洪芬(被害人周雨笑的父母)另主张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2000元、误工损失费1478.4元,合计408869.4元。

原告人柯东海、刘梅院(被害人柯翠婷的父母)另主张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7085元、食、宿费21500元、误工损失费954.10元,合计433891.30元。

原告人彭昌华、郑丽蓉(被害人彭飞的父母)另主张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1000、住宿费2000、误工损失费1611.82,合计409002.80元。

原告人欧阳林群、黄宝珠(被害人欧阳宇豪的父母)主张的赔偿数额合计404391元。

原告人黄为清、苏碧云(被害人黄舒杰的父母)另主张医疗费12420.55元、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1939元、误工损失费1320.96元,合计420071.50元。

原告人就上述赔偿要求已经提交了相关证据,并经庭审质证,代理人建议法庭予以采信。

三、原告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请法庭酌情予以考虑。

在我的委托人当中,被害人侯传杰的父母侯家希、田敬芳,被害人陈楚柠的父母陈阿平、黄金玉,分别提出了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主张。代理人认为,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由于我国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都将被害人的权利主张范围限制在物质损失方面,精神损害未予考虑,使得被害人受到的损害得不到充分的赔偿和救济。然而,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权利的价值,重视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对人格利益的损害,要求法律对人的精神利益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更加全面的保护。因此,依据法理,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酌情予以支持。

就本案而言,八个孩子被杀害之后,原告人在精神上都遭受了巨大的创伤和痛苦,十多天来,原告人撕心裂肺,悲凉无尽,凄凄惨惨,难以言状。我的当事人中有的甚至已经年近花甲,可谓老来得子,却又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更是身心憔悴,痛不欲生,失去爱子、爱女的阴影将伴随所有原告人的一生,这种痛苦、这种伤害是旁人难以想象的!毫无疑问,如此沉重的打击、如此重大的不幸、如此残酷的现实,已经给原告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精神创伤,精神损害的事实是谁也无法否定的!谨此,代理人期待法庭能够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作出既符合法律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又彰显法官智慧的评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公诉人,我们很难想象,就在十六天之前,八个天真活泼的孩子还在校园里发出朗朗的读书声,八个心肝宝贝还在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跟前撒娇嬉戏,现如今却已化作灰烬,装进了小小的盒子里,宝贝的骨灰在里头,父母的思念在外头,从此阴阳两隔,永无相见之日! 这是所有原告人心中永远无法抹去的伤痛!郑民生夺走了如此众多家庭的幸福,毁灭了被害人亲属的阳光和希望,然而,至今未见丝毫悔意,且态度极其恶劣。在此,本律师代表所有委托人对被告人郑民生表示最强烈、最严厉的谴责!被告人郑民生如此罪孽深重,如果不处以极刑,不足以告慰死者,不足以平息民愤,不足以警示社会。为了还被害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正义,还百姓一个安宁,我们希望尽快听到正义的枪声!

请法庭充分考虑代理人的意见,支持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愿八位可爱的小天使、父母心中的宝贝安息九泉!

请被害人的亲属节哀!

 

代理人: 胡雄善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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