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状告地铁厕所收费不开发票 法院判其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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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1709 更新时间:2005-01-17 12: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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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状告地铁厕所收费不开发票 法院判其胜诉
与发票“较真儿”的法大研究生郝劲松终于胜诉了。12月9日上午,郝劲松因地铁厕所收费不开发票状告地铁运营公司一案在西城法院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地铁公司给郝劲松出具面值为五角的发票两张。
2004年5月18日和29日,郝劲松在地铁复八线交5角钱买专用币如厕。当他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称地铁厕所没有发票。于是他提起诉讼,要求地铁公司开具厕所使用费的发票,并书面道歉。就此问题他也向税务机关举报。
法庭上,郝劲松拿出西城税务局对他举报的答复函,内容是税务局已经要求地铁公司补交2万余元税款,罚款1000元。地铁公司当庭表示:“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地铁复八线的全部收费厕所已经配齐了发票。我们当庭向郝劲松道歉。”同时他们向郝劲松现场出具了两张5角发票。对于判决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
就在这起官司审理期间,郝劲松又以在火车上用餐消费索要发票未果,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了法院。11月28日,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同时他又以火车退票费无发票为由,再次将北京铁路分局起诉到法院,索要发票。因为一连串的发票官司,郝劲松一下子成了新闻人物。
郝劲松为什么要和“发票”过不去,非要与地铁、铁路这样的部门叫板呢?郝劲松说:“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者收款后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一旦发生消费侵权行为,发票就成了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地铁、铁路这些单位都是垄断行业,这些年,垄断行业被惯坏了,因此它们也就漠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此案郝劲松虽然取得了胜利,然而,郝劲松还有下一步的打算:“我下一步还要告地铁,因为地铁厕所根本不应收费。”
其实,除了郝劲松发现的问题外,在饮食业、服务业、物业管理等领域,经营者不开发票的情况时有发生。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对拒开发票的行为我们有法可依,但出现这类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发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执法部门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主动发现违法现象严肃处理。
对于郝劲松现象,叶教授评价说:“郝劲松的积极作用是值得肯定的。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有一颗关注社会的心,那么我们的社会体系势必更加完善。”
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营者收费有出具发票的义务,如果消费者遇到不开发票的情况,应该据理力争,向经营者索要,如果拒不出具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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