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泄漏他人信息须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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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民晚报网络版 点击数:1590 更新时间:2005-01-21 16:3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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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近日出台。这部法规由国务院信息办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部分专家成立课题组起草。1月18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课题组组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接受了专访。
周汉华说,有的学校以防范考试作弊、加强校内管理为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以至于学生的一举一动尽在其监控之内。个别地方在制作各种形式的社保卡或其他电子卡时,收集的个人信息有的多达100多项,存在严重滥用的危险。
针对信息化社会出现后带来的问题,国务院信息办要求加快国家信息化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国家信息化立法”的重要部分。周汉华说,从2003年开始起草的该法专家建议稿目前已经完成,现已递交国务院信息办,马上将进入立法阶段。
周汉华说,“从现行法律上来说,原来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只是民法通则中作为保护名誉权的一部分。成文法律中现在甚至没有隐私权这个概念。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范围大于隐私。比如说,你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你的医药档案、你的职业情况等等,这些也许够不上隐私,但都属于这部法律保护的范围。比如你把个人简历交给应聘公司,对方就有义务给你保管个人信息。如果对方让其他人得知了你的这些信息,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对方就是违法。”
另外,在公共场所能不能随意安装摄像头、对于偷拍偷录行为怎么界定等等,这部法律都做了规范。
周汉华说,《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旦正式出台,侵害他人信息,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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