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否“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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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报刊文摘 点击数:1838 更新时间:2005-01-21 16:5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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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1月15日刊文说,历经4年起草和13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在2004年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在讨论过程中,草案中关于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的规定引起了部分人大委员的异议。李重庵委员认为这一条可能被解读为每一个公务员对顶头上司的服从是第一位甚至是绝对的,强调了要对顶头上司负责,而其它一些制衡和配套的机制规定欠缺一些。
公务员能否“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对此,《中国青年报》1月11日刊登墨帅的文章认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服从上级决定和命令的行政原则是有必要的,有助于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也符合国际上公务员管理的通例和潮流。同时,在规定公务员的服从义务之外,应当同时赋予其必要的意见反映权或异议权,并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及渠道。
质疑一方认为,“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与实事求是的组织原则相背离。武志兰在1月7日《海峡都市报》上撰文说,国家公务人员应该而且必须坚守有利于国家的原则立场,站到法律和正义的一边,而不是仅听命于某一个或某一群人。《燕赵都市报》1月7日刊登曹林的文章说,“不得对抗上级”是官僚制糟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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