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万年历 | 福建南平律师查询热线: 13905092639 18105996969
0599-8619797
欢迎登陆闽北第一个律师服务网站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亚轩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欢迎登陆本站查询闽北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 胡雄善律师在线 >> 资讯时空 >> 媒体文摘 >> 正文
电信网码号资源4月起收费 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
电信网码号资源4月起收费 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副标题:
作者:吴卫群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点击数:1587 更新时间:2005-03-08 22:04:09
    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已于近期启动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工作,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负责收取由市通管局核配的码号资源占用费。

  110匪警电话、119火灾报警电话、120急救服务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及123系列以及其他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电话将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

  据了解,按照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今年起中国的电信码号资源将有偿使用,用户码号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号0.01元。这些电信码号资源包括固定电话网码号、移动通信网码号、数据通信网码号、信令点编码以及国务院信息产业、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码号资源,运营商需按占用的数量缴费,不得转嫁到用户身上。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人士昨天也强调,从4月1日起收费的电信码号资源费将由运营商支付,这在有关通知里已有明确规定。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欢迎您访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闽ICP备12024329号 制作维护:南平元九网络  网站管理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福建闽北(南平)律师:南平律师 邵武律师 武夷山律师 建阳律师 建瓯律师 光泽律师 顺昌律师 浦城律师 松溪律师 政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