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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谁制造了巨额的海外欠账?         
调查:谁制造了巨额的海外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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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1488 更新时间:2005-03-23 23:32:15
    中侦网讯:中国以飞快的步伐跑进了世界贸易大国行列,近年来,中国在全球贸易中排名连年上升,2004年升至第三,贸易额突破1.1万亿美元。

  同时,中国出口收入中,迄今至少有1000亿美元的海外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并且这个数字还将继续增加。


  谁制造了巨额的欠账?会对外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欠账能否追回……在中国外贸跑步前进的脚步声日渐清晰之时,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出口企业,都不能绕开这一个个问号。

  海外欠账:不低于千亿美元

  “其实,中国企业逾期未收回的海外应收账款究竟有多少,到目前为止并无一个权威的官方统计公布出来。”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一些文章提到这个数据时也各不相同,有高有低,这些都是估算。”

  根据梅新育了解的部分情况看,中国企业海外应收账款的总规模“应该很大”。两年多前,他在做有关课题研究时,曾接触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记录的不良资产。

  “当时,这些不良资产是从中国银行剥离出来的。众所周知,中国银行的主要客户是内地的外经贸企业。在我印象中,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记录的,相当一部分是外经贸企业因海外欠款无法如期收回,而在中国银行形成的不良资产。其中,大额的不良资产都集中在外经贸企业,一家企业几千万的很多,一家几亿甚至十几亿的也并不少见。”

  记者随后向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了解情况。该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情况的确如此,但该公司旗下到底有多少不良资产是海外应收账款,公司“还没有做过总体统计”。

  商务部研究院的另一位研究人员——信用管理部主任韩家平,同时兼任北京中贸远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个估算的数据:“我国目前约有海外应收账款1000亿美元,而且每年还会新增150亿美元左右。”

  韩家平去年接受商务部委托,参加了有关“出口欠账”课题的研究。而他所在的公司迄今已经为1000多家海内外企业提供过账款管理服务,追回欠款总额累计1.4亿元人民币。

  韩家平承认,资料的统计收集相当困难。不过,“1000亿美元”的数据虽是估算,“但这是有根据的”。

  韩家平强调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的财务制度十分不严格。“在发达国家,企业应收账款的合理期限一般是3至6个月,超过这个期限就作为坏账处理。而在国内企业,应收账款超过两年还未收回的非常普遍,并且这种信息一般不向外公布。只有对上市公司才规定,应收账款超过两年必须披露相关信息。也正因为如此,长虹被美国一家公司拖欠款项累积到42亿元人民币之多,才被外界所知晓。”

  “如果我国实行发达国家企业的财务制度,应收账款期限缩短至3到6个月,相信中国出口的海外欠账数目还会增加不少。”韩家平强调说。

  不必谈海外欠账而色变

  如此巨额的海外欠账,是否会累及为中国外贸的发展?韩家平说:“海外欠账的确会对出口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必须认真应对。但若谈海外欠账而色变,也大可不必。”

  其实,只要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都会有应收账款。有应收账款,就有逾期未收回的风险。对于在出口中产生的逾期未收回的账款,就成了海外欠账。在海外欠账中,仍有部分可能追回,最后仍无法追回的就成为坏账。

  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存在大量逾期应收账款,并催生了为数众多的收账公司。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统计,截至2004年8月美国有8800亿美元的商业逾期应收账款。而据美国收账者协会统计,美国共有6500家收账公司从事企业和个人收账业务。美国商业法律联盟统计则表明,2003年美国收账公司接受了750多万件追账案子,总金额达到102亿美元。

  应收账款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贸易结算方式,一般可以分为传统的信用证交易(即现金交易)和以赊销赊购为特征的信用交易方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商品相对于购买力过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除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等传统的竞争手段外,企业进行竞争的手段将加入新的内容——结算方式,信用交易成为潮流。事实上,信用风险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据统计,发达国家企业95%的交易是采用信用方式进行的,对信用管理较熟悉。我国企业目前使用信用交易的比例不足20%,对信用管理普遍比较陌生。即使在出口中,我国企业采用信用交易的比重也不足40%。

  “也就是说,同样规模的企业,发达国家企业的信用销售能力数倍于我们。我国企业必须大大提高赊销比例,同时下大力气控制信用风险,这样才能在销售上与发达国家企业竞争。”韩家平说。

  邓白氏国际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孙彤彦也认为,海外欠账拖累中国整体出口的可能性不大。但她同时强调说,对于单个出口企业而言,其负面影响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若无法追回成为坏账,很可能对企业造成致命打击;二是即时经过努力能追回,也会产生不小的损失。

  对于前者,因一笔出口单子无法收回货款而倒闭的中小企业,在现实中屡见不鲜。而对于后者的影响,似乎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如湖南一家企业,年出口额为1.4亿元人民币,坏账率只有1.2%(168万元)。这个坏账水平相对来说还不错,但在1.4亿元的销售额当中,有25%的应收账款平均逾期600天才能收回。若以年利率3.5%计算,逾期利息损失就达到204万元,已明显超过了坏账损失。

  孙彤彦说:“重要的是,国内出口企业应对每笔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产生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最佳处理对策,并马上付诸实施。”

  信用管理缺失下的高坏账率

  然而信用管理的缺失,恰恰是中国出口企业的痼疾。

  韩家平提醒记者注意以下事实:美国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平均为45天,而中国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平均为125天;美国追账公司追账的成功率至少在60%以上,而在中国仅为18.9%;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

  “即使在1998年之前,我国企业出口主要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现金交易)时,也并不如企业想象的那么安全,当时出口企业平均坏账率也在5%至6%,有的国有外贸公司的坏账率甚至高达30%以上。”韩家平说。

  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集中在发达国家,从理论上讲,发达国家信用环境好于中国。难道,中国企业出口总是很“倒霉”,总碰上老外中的“坏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韩家平说,“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的淡漠、手段的缺失和能力的不足,是国内企业出口欠账期长、坏账比例高的主要原因。”

  韩家平指出,根据调查,国内出口企业真正因为销售问题(即产品质量或违约)和收款问题(即买方无力偿还或破产)而形成的坏账比例,大约在2.5%左右。企业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才是主要原因。

  有关统计表明,中国从事进出口的企业只有11%建立了信用监管体系,而这11%当中又有93%是外资企业。

  其实,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坏人坏事”,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设套”,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姑息养奸。韩家平说:“很多国内企业抱怨,他们本来同意海外客户30天放账期,但客户却总是在90、120天甚至更长时间才付款。但我们通过调查却意外发现,造成海外客户不按时付款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国内企业自身没有建立起良好的企业信用管理形象。如企业内部或没有应收账款管理政策,或有政策却无人执行,或有人却无管理经验。又如国内企业又总是担心追账而影响客户关系等。自然而然,海外客户就会养成延迟付款的习惯。”

  国内出口企业还存在一种怪现象:很多国有企业在管理人员更替时,由于继任者害怕追不回逾期账款而变为坏账,影响其业绩,对前任领导经营中产生的逾期账款,宁愿将其继续作为应收账款保留在账上,也不愿意去积极追收。而恰恰在处理逾期应收账款方面,最忌讳的就是拖延,很多本来能够收回的账款,随着时间的流逝变为坏账。“经过多任领导的积累,企业逾期账款越来越多,逾期时间也愈来愈长,收回来的可能性也就愈来愈小。”韩家平说。

  据美国商法联盟调查数据显示,当逾期时间为一个月时,追账成功率为93.8%,当逾期半年时,成功率急降到57.8%,而当逾期两年左右时,成功率只能达到13.5%。

  国内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孙彤彦告诉记者,邓白氏在国内的客户主要是一些大企业,如中化集团等,他们都建立了良好的风险管理制度。“但我们也注意到,国内一些出口企业对海外客户的信用风险调查,仍停留在像对海外客户的工厂、公司所在地进行走访这种很粗浅的层面上。问题在于,这种层面的信用风险调查,往往并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孙彤彦说:“我们调查发现,国内出口企业的相当一部分坏账,发生在国外的3至5人的‘超小公司’中。这些‘超小公司’往往在一幢写字楼里,租用公共商务中心,聘用公共秘书。并不是说不能向这些‘超小公司’放账,而是要把放账规模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才能控制风险。这就需要专业的信用风险管理公司进行科学的评估。如果仅凭走访而误以为这些‘超小公司’的规模大于其实际规模,就会过多地向这些公司放账。当放账规模大到这些‘超小公司’认为守信已经很不合算时,坏账产生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违法犯罪与“违规不违法”

  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的缺失,是我国海外欠账居高不下的主要因素。这只涉及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并不涉及违法违规问题。

  但另外一部分因素,尽管从数量上讲产生的海外欠账并不占多数,但其暴露出来的违法犯罪问题和“违规不违法”问题,应引起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出口企业的内部人员为侵吞资产,通过内外勾结把应收账款做成呆账,这已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韩家平指出,在我国出口企业中,业务员“垄断客户资源”的现象非常普遍。从一开始“拉业务”,一直到最后销货催款入账,全由业务员负责。如果账收不回,将由业务员负责赔偿。“这种做法弊端很大。一方面,使业务员承担了过多的风险;另一方面,出口业务流程由业务员一人包办,企业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督,极易成为业务员侵吞企业资产的‘便利通道’。”

  北京一家地毯出口企业遭遇的情况,即属此列。韩家平举例说,该企业一位业务员,长期负责美国一家客户的业务,名下积累了一笔数量不少的应收账款。地毯企业负责人多次让业务员催款,美国客户每每表示,在下一单业务上汇回超过该单货款的款项,直至还清欠款。但事实上,以后每单业务不仅未还欠款,反而继续拖欠新的货款,地毯企业因不敢得罪客户而一直忍气吞声。当逾期欠款达到400多万美元、出口企业终于无法忍受准备采取行动时,负责此事的业务员突然辞职,而美国的客户也告注销,双双不知所终。经过一段时间后,人们突然发现,原来的业务员已在美国,并在一家新的公司中担任负责人。韩家平说,“在现实中,这个地毯企业的遭遇非常有代表性。”

  海外欠账下也可能掩盖着国有资产的流失。梅新育指出,在最近几年的国企改革中,有的人通过呆账、低价亏损出口的方法,把企业资产非法转移到海外,成为个人的财产。还有人通过这种方式把本来的好企业作亏、作垮,然后再用转移到海外资产中的小部分把原来企业买下,试图把违法犯罪的痕迹都抹掉。

  据新华社上月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查处了辽宁某国有集团公司出口逾期未核销、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据了解,监管部门在去年审核这家企业境外投资申请过程中,发现其境外投资能力与财务现况不符。经检查发现,这家集团2002年至2004年出口逾期未核销35笔,金额437万美元;将当地法院查封的价值540万元人民币设备非法转移境外;此外还有伪造银行保函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据悉,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诉讼。

  “有关报道没有交代当事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企业境外投资还是据为己有,如果是后者,那么就是通过海外欠账非法向境外转移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例。”梅新育评论说。

  国内企业处于跨国经营需要,通过调整海外应收账款,以规避目前国家对资本项下外汇流动的严格管制,则属“违规但不违法”。

  梅新育指出,有的国内企业开展跨国经营需对外投资,企业管理者本身也没有侵吞企业资产的主观目的。但在我国目前经常项下放开而资本项下严格管制的外汇管理体制中,企业出于便利跨国经营的需要,往往将原本在资本项下进行的业务操作,转化到经常项下进行。这种转化的“通道”之一,就是企业“海外应收账款”账目。

  企业这样操作一是目前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仍较严格,境外投资的审批程序冗长复杂。企业如果走正常审批程序,要么很难通过审批,要么花费很长时间通过审批,这两种结果都会导致企业错过商机。企业很可能以海外应收账款名义,将出口外汇收入留在境外,从而在境外投资时绕开国内严格的管制。

  二是国内企业境外投资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所需,这种风险容易导致境外资产的损失。从理论上讲,如果企业预期到即将发生大的汇率波动,为了保证资产安全,应当增加在货币升值国家的资产,同时减少在该国的负债。反之亦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严格的资本项下管制,企业很难通过调整海外资产的币种结构来避险。于是,通过增减海外应收账款来规避汇率风险,就成为企业的出路之一。

  三是国内企业扩大境外投资所需。按目前规定,国内企业不能对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为满足境外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国内企业也有可能通过名义上的出口应收账款,实际增加对境外子公司的投资。

  “以上三种情况,企业都需保持高于正常水平的海外应收账款,以灵活调整应收账款的规模和币种结构,在人民币资产和外汇资产之间进行转换。”梅新育说,“究其根本,企业管理者并不是为了侵吞资产,而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经营需求不得已而采取的‘变通’办法,因而情有可原,属于‘违规但不违法’。”

  追讨千亿美元欠账:政府、企业还需各出各招

  专家们指出,针对不同成因形成的海外欠款,应采取不同对策。

  梅新育认为,对于因侵吞企业资产尤其是国有企业资产而造成的海外欠账,政府应加大反腐败力度,并通过司法机关对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但企业出于跨国经营需要采取的‘违规不违法’的做法,有企业发展的合理需要在其中,政府还应采取以疏导为主的策略。在引导企业合理跨国经营的同时,有秩序地逐步放松外汇管制和境外投资管制,从而降低部分海外欠款产生的内在动力。”

  对于因信用风险管理缺失而产生的“纯粹商业性”的海外欠款,孙彤彦则建议,国内出口企业应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具体地说,和客户洽谈生意时,需要客户提供自己的背景资料,还需要从第三方机构获取情报进行评审。之后,还需了解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风险评估、客户使用银行的信用级别、客户本身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经过了这些规范复杂的评审之后,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这样企业在和客户合作时,就能掌握一定的授信度和灵活度。”

  “此外,还应借助外部更为专业的机构来交叉验证客户的信用问题,这样才能更全面地了解客户的信用情况。”孙彤彦说。

  韩家平说,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提出了适合中国企业的“3+1”信用管理模式。“3”是指企业内部应建立三个不可分割的信用管理机制,分别是前期信用管理阶段的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信用管理阶段的债权保障机制以及后期信用管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机制。“1”是指在企业内部应建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全面管理企业信用赊销的各个环节。

  “经过多年实践,这套模式取得了明显效果。对24家国内企业的调查显示,实施这套管理模式后的第一年,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就从14%下降到9%;赊销额平均上升13%;坏帐率平均下降3.6个百分点;销售未清账期平均缩短37天,企业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韩家平说。

  除了上述防患于未然的措施外,企业一旦遭遇“海外欠款”还可采取以下措施补救:委托专业信用管理公司追账;通过仲裁,形成具有制约力的裁定;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等。

  专家们还指出,参加出口信用保险,也是出口企业降低信用风险的有效方式。目前,除了负担政策性保险功能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一些商业性保险公司也逐步开展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当然,上面所有措施并不能完全消除信用风险的产生。孙彤彦认为,“关键在于,企业一定要有信用风险意识,并积极加强信用风险的管理。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降低商业信用风险,把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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