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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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89 更新时间:2005-01-13 02:1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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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4年12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2004〕第18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往来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施行。199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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