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法治热点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联合推出,本期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为序):
■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因经济问题被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事件:记者8月1日从广东省公安部门获悉,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因经济问题被公安机关依法审查。今年5月,科龙电器遭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7月20日调查结束。8月2日新华社报道,科龙电器顾雏军等涉嫌多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科龙电器公司2日公告也同时称,顾雏军等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中国证监会调查人员全部撤出科龙电器13天后,证监会公布了对科龙电器及顾雏军等人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结果。证监会查明,自2002年以来,科龙电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顾雏军等人在科龙电器采取了虚增收入、少计费用等多种手段,虚增利润,导致科龙电器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构成未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及有重大遗漏等多项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看点:新华社评论说,顾雏军事件只是又重复了一个“资本市场的老故事”:颇为神秘起家——打造资本运作平台——显赫的社会和市场名声(同时伴随着质疑)——事发——产业平台坍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两起外汇违法大案
事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首次公开披露了2004年1月以来发生的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内容是两起违法金额逾千万美元的大案。首次披露的这两起重大外汇违法案件,均发生于2004年。其中,天津华燊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虚假利润购汇汇往境外和以虚假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违法金额达1584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60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辽宁腾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是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违法金额达1034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122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看点:首次公开披露外汇违法信息,同时还扩大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地区,不仅实现外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全面有效披露,而且对逐步形成健康、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经济秩序大有裨益。
■湖南临湘副市长拿受贿款扶困济贫引争议
事件:2004年7月,时任湖南临湘市副市长的余斌因涉嫌受贿罪被捕,同年10月22日,根据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11月25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余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据和数十份证言,证实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认为可不做受贿数额认定。12月23日,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05年7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于7月26日将裁定送达。
看点:尽管法学专家认为余斌在受贿案中法院量刑适中,但余斌受贿济贫案在社会上引起颇多争论,余斌是否是个好官?受贿济贫是否是贪官的把戏?道德之功能否抵法律之罪等等疑问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悲情、另类、黑色幽默成为余斌事件的关键词。
■两公民致信人大审查黑龙江强制婚检与法律抵触
事件:8月2日,来自江西的杨涛、来自北京的王金贵以中国普通公民身份,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婚姻登记条例》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审查。该建议书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黑龙江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恢复强制婚检,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是否应该实施强制婚检、强制婚检是否合法、恢复强制婚检是否为公共权力地方化和部门化的表现等层面的广泛争议和讨论。杨涛、王金贵认为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建议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婚姻登记条例》进行审查。
看点:在杨涛、王金贵上书的同时,广州三名律师也通过致信的方式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11条规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从2003年5月许志永、俞江、滕彪三人上书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建议以来,公民就某些法律、法规致信人大要求进行违宪审查事件越来越多,“公民上书”彰显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
■河南偃师市政法委副书记涉嫌在娱乐城闹事被停职
事件:7月26日晚上,在河南洛阳偃师市“音乐不断”娱乐城内,一群人在喝酒玩耍期间,提出异性服务的要求遭到拒绝后,竟然叫来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对该娱乐城进行打砸。这些人手持长刀、铁棍等器械对娱乐城内的人员进行殴打,致使多名人员受伤。更令人震惊的是,要小姐的人竟然是洛阳偃师市政法委副书记张庆华。8月3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洛阳市成立调查组已抵达偃师,指导偃师市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彻底调查,涉案的政法委副书记张庆华被暂停职务,接受调查。紧接着,《重庆晨报》以《河南偃师政法委副书记涉黑涉黄成为当地一大害》为题,揭曝了自认正派的张庆华“涉黄曾被警察看见”、“洗浴签单欠账不回”、“追打医生暴打邻居”等等“不正派”行为。
看点:一堂堂政法委副书记,本来是管理治安的工作领导,现在却成了地方治安的破坏者,竟然成了老百姓心目中的“一大害”,确实反映出政法系统用人体制及管理体制的弊病,更是一种悲哀。
■法学博士状告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
事件: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被北京车主、法学博士李刚告上法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日开庭审理此案。李刚于2005年5月2日、6月9日驾驶北京牌照汽车,经由(天)津蓟(县)高速宝坻南站、丹(东)拉(萨)高速西青站时,分别被收取“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各20元。李刚认为,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行为缺乏合法性,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刚要求,法庭判定收取“进津费”所依据的《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不合法,应当予以撤销,并返还所收取的费用。
看点:从“护送费”到“进津费”,名目繁多的收费正冲击人们的生活,李刚的诉讼提醒着某些人和某些政府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政府的权力与民众的钱包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江苏高院规定法官出错国家赔了个人也赔
事件:江苏省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国家赔偿的,必须接受法院的追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国家赔偿追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追偿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据了解,被追偿的责任人主要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三种类型: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规定》要求,追偿决定作出后,被追偿人应当自觉缴纳,不主动履行的从其工资收入中扣缴,追偿款应当上缴同级财政机关。江苏高院针对追偿中存在的执行机关不确定、数额不明、程序不清等问题,作出了细则化的规定,使得国家赔了个人也要赔有章可循。
看点:由于责任人没有承担赔偿责任,使《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在过去成了“休眠条款”,江苏高院的规定由此激活了“休眠条款”。期待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其他类似的法律“休眠条款”都能得到激活,这是依法治国应有之义。
■广东政务公开条例规定23项政府信息必须公开
事件:《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从事权、人权和财权等三方面作出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政务公开权利人,享有要求政务公开,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政府作为义务人向权利人提供政务信息不得收取费用。《条例》共列举了23项政府应当公开的项目,包括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保基金和住房基金的征集使用,以及其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等。按照《条例》,政府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听证会和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11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公民可以申请公开某些未列出的政务,如果因为隐瞒、提供虚假信息等造成损失,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依法予以赔偿。
看点: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我们考量政务公开立法提供了参照系。
■四川4干部在疫情防控中弄虚作假被免职
事件:8月5日,四川内江市纪委通报了资中县4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干部的处理情况:免去李明仲资中县畜牧食品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免去蒋晓岗资中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副所长职务,免去陈斌资中县太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职务,免去刘伟资中县动物防疫监督所执法股长职务;待问题进一步查清后再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经查,疫情发生后,四人分别采取编造、隐瞒实情、人为设置障碍等方式瞒报信息,欺骗媒体和有关部门。
看点:疫情当前,人命关天,有关人员为了私心和私利漠视群众利益,置自身责任不顾,确实枉为人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