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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对邻居开店说“不”         ★★★
业主有权对邻居开店说“不”
副标题:
作者:张宗堂 文章来源:江苏法制报 点击数:1819 更新时间:2005-09-09 17:03:02
    如果小区的居民想把居住的房屋用于开饭馆、发廊等商业用途,可能受其影响的邻居能够采取措施阻止吗﹖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业主有权对邻居将住宅转为商业用途的做法说“不”。
  [生活案例]苏州市民张先生最近碰到了件烦心事:为图个清静,他搬到了一幢只有六层的住宅楼。但住进去不久,住宅楼底层开始装修,准备开澡堂,并将在半年后启用。装修需用的水泥、木材等材料占据了过道空间,不但让邻居们走路都很不方便,而且施工发出的巨大噪音也严重影响了楼里住户的正常生活。想到半年后澡堂就要开业,张先生更是心有余悸,他不知道有没有办法改变目前这种状况。
  [草案摘录]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业主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记者点评]业主有对其所有的住房进行处分的权力,即便如此,也要以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状况为前提,超过了这个“度”,必将适得其反。
  在小区一楼居住的居民由于所处的位置特殊,把住宅改为商用往往可以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受其影响的邻居,却又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他们大多只能依赖行政部门采取手段,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
  有专家指出,在住宅楼内从事商业活动,尤其是开办公司等会造成住宅配套资源的紧缺,如车位的紧张、电梯的拥堵、用电的超负荷等,这些都会给楼内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而住宅的超负荷运转,也必将大大降低住宅硬件配套设施的使用寿命,给楼内其他居民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此外,在住宅楼内从事商业活动,也增加了物业公司硬件设施维修及管理运营等成本,也会影响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最终受到影响的还是业主。
  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必须经过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这就意味着,物权法一旦生效,和张先生有同样苦恼的人,就可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对这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一票否决”,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东方法眼原创 http://www.dff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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