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受被告人的委托,经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南平分所指派,在苏XX等人诈骗一案中,担任被告人苏XX的一审刑事辩护人。开庭前我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先后三次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同时还复印了案卷材料,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从昨天开始又参与了法庭调查,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辩护人认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南检刑诉[2005]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XX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的罪名不当,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然基本属实,但有部分情节与事实不符,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苏XX的犯罪行为并非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而是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赌博罪。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苏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投资洽谈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设置假赌局,诱使被害人‘做庄’,并在‘赌’中使诈,致被害人‘输’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以为公诉机关适用法律不当,被告人苏XX应当以赌博罪论处,主要理由是:
其一、从被告人苏XX的行为本质来看,其本质特征是“赌”而不是“骗”。
1、所谓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一定的工具来决定输赢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赌”;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骗”。显然,被告人苏XX的行为是“赌”,不是“骗”。
2、“赌”和“骗”之间的差别在于取得财物的方法不同,被告人苏XX是利用赌博的输赢方式取得对方钱财,而诈骗则是一方通过虚构假象、掩盖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虽然也伴有欺骗性质,但这种欺骗与诈骗罪中的欺骗是不同的,本案中其他被告人除了编造虚假事实,引诱被害人参加赌博之外,还在赌博过程中设置圈套、弄虚作假,其最终目的仍在于通过赌博营利,取得对方钱财,故被告人苏XX的行为更符合“赌”的本质特征。
其二、从被告人苏XX的行为目的来看,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从主观故意方面来分析,赌博是以营利为目的,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显而易见,被告人苏XX完全出于“赌博”的故意,他始终充当“赌博师傅”的角色,每一次都是开始赌博时才前来参加,自始至终“赌”字当头,所有行为都离不开赌博,“以营利为目的”贯穿始终。
2、这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为了以赌博方式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的主观故意。
其三、从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的主观故意来看,完全符合赌博的主观要件。
本案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特征,还在于不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双方都有赌博的故意,即都是“以营利为目的”,都是企图以赌博方式获取对方钱财。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一天多来的庭审情况,完全可以证实被害人李明清、陈碧玲以及洪大明夫妇等,无一例外地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且实际参与了赌博,而且还是“做庄”,至于是否被诱骗参赌、在赌博中是否有赢有输、或者有输无赢,都无法否定被害人客观上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故意,况且,在三起赌博犯罪中,都是有赢有输。可见,如果没有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的故意,这种赌博行为根本不可能发生。
其四、从赌博的“惯例”来看,本案中设置假赌局的舞弊行为,并不能掩盖赌博的本质。
赌场之中机关重重、尔虞我诈,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但其实质都属于赌博中的舞弊行为,都无法改变赌博的本质。如果赌博不存在舞弊和欺骗,那末,与国家发行彩票有何区别?世上哪有如此“规范”的赌博?所谓“赌规无诈”的“行规”历来就不存在,在赌博中设置假赌局,设置圈套,做假使诈,自古有之,只不过近年来,赌场骗术花样翻新,具有更大的欺骗性。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这种设置圈套弄虚作假的行为,其客观上、实质上仍然是实施赌博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设赌人)和(被害人)参赌人双方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其赌博的性质毋庸置疑,不容改变。
其五、从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被告人苏XX也应当以赌博罪论处。
1、1995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指出:“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被告人苏XX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该《批复》规定的行为特征。
2、《批复》所说的“设置圈套”既包括参赌之前“设置圈套”,又包括参赌之中“设置圈套”,《批复》规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据此,我们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批复》所说的“骗局”,既包括参赌前的“骗局”,又包括参赌中的“骗局”(即假赌局),“识破骗局”既包括被害人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而参赌,又包括在赌博过程中或者赌博完毕之后识破对方在赌博中“做手脚”、“设圈套”等舞弊行为。
3、1991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实际上已经明确了“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确切含义,即所谓“设置圈套” 既包括参赌之前“设置圈套”,又包括参赌之中“设置圈套”。针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由于设赌人在红、蓝铅笔上做手脚,设机关,以致猜红变蓝,猜蓝变红,参赌者有输无赢,设赌者包赢不输。设赌者为骗取参赌者的信任,还常以同伙参赌“赢钱”为诱饵,诱使他人就范,对这种案件如何定罪的问题”的请示,《答复》非常明确地肯定“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对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赌博罪论处。”可见,本案中设置假赌局的行为,就属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前后连贯的、相辅相成的。参赌之前“设置圈套”的行为,是为随后实施的赌博行为服务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参赌之中“设置圈套”的行为,则是为了在赌博中“营利”的。本案被告人苏XX的犯罪行为,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要件完全一致,故依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均应以赌博罪论处。
二、本案的犯意不是由被告人苏XX提起的。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犯意的发起是引发犯罪行为发生的“导火线”,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犯意发起便没有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犯意的发起者在共同犯罪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本案中尤其如此。因为,没有“彼得黄”等人事先发起犯意,就没有后来一系列犯罪行为的发生,故犯意的发起是这起共同犯罪案件的一个重要的定罪量刑情节。本案中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均可证实,犯意的直接发起者是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彼得黄”、李燕财、“小刘”等人,并非被告人苏XX,此节恳请法庭在量刑时给予考虑。
三、被告人苏XX事先没有参与共谋。
被告人苏XX事先并未参与共谋诱骗被害人李明清、陈碧玲以及洪大明夫妇等人参加赌博,也未参加共谋如何分赃。事实上,当时被告人苏XX本身就是被“彼得黄”招集来的,根本就谈不上参与所谓的“共谋”!被告人苏XX事先并不知情,所谓的“共谋”,是由“彼得黄”等人一手策划的,待受害人李明清、陈碧玲、洪大明夫妇等人被诱骗准备参赌之后,苏XX才根据“彼得黄”的安排和授意,参加赌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XX“与‘彼得黄’、黄希宇、蔡维发共谋诈骗李明清后,假借外商投资为名,以所谓的考察、投资洽谈认识并接触被害人李明清,骗取李明清的信任。……将李明清骗至厦门”等指控,纯属移花接木,张冠李戴,不知公诉机关有何证据证明:被告人苏XX在何时、何地、与何人参与了“共谋”?参与了“所谓的考察”?参与了所谓的“投资洽谈”?参与了“将李明清骗至厦门”等一系列活动?结论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控方缺乏充分、确凿的证据。
四、被告人苏XX没有参加除赌博之外的其他犯罪活动,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
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案发后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彼得黄”等在逃,只有被告人苏XX等五人在押。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中,被告人苏XX只是充当“赌博师傅”的角色,《起诉书》指控的第1、2、3起犯罪中,所有前期的犯罪活动,即《起诉书》指控的“以虚假的投资洽谈等手段”诱骗被害人参赌的行为,被告人苏XX都没有参加;所有后期的犯罪活动,即《起诉书》指控的“编造其他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的行为,被告人苏XX同样没有参加。可以肯定地说,被告人苏XX每一次都是在“彼得黄”等人一切安排就绪之后,才由“彼得黄”、“小刘”等人通知前来充当“赌博师傅”,并且没有直接参赌,只是做公正人,负责记分而已。可见,在这起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苏XX仅仅参与了赌博活动,并未实施其他诈骗行为,其所处的地位是从属的,所起的作用是较小的,理应承担较小的责任。
此外,被告人苏XX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主动上交违法所得,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又是偶犯,非法所得也较少;《起诉书》指控的第2起犯罪的涉案金额,因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确切的数额尚不能认定,由于所有的犯罪所得均在“彼得黄”的一手控制之下,被告人苏XX在这起犯罪中实际上分文未得,这些情况亦请法庭合议时适当考虑。
综上所述,被告人苏XX的犯罪行为并非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而是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赌博罪;《起诉书》指控的第1、2、3起犯罪,被告人苏XX事先都没有参与共谋;《起诉书》指控的第2起犯罪,早在今年一月份公安机关未掌握时,苏XX实际上已经交待;三起犯罪的犯意也不是被告人苏XX提起的,苏在本案中除了参与赌博之外,并未参加其他犯罪活动。谨此,辩护人建议法庭,充分考虑到上述实际情况,对被告人苏XX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参考采纳。
辩护人:胡雄善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参考资料):
1、被告人黄选良、陈建超、黄少麟赌博一案
2、以上案例出自《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请参见目录)
3、以上案例已收入《最新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5.5总第5辑)》(请参见目录)
相关链接:境内外勾结上演惊天大案 (2005年05月24日 10:10 来源:闽北日报 )
一个内外勾结的跨国诈骗犯罪团伙,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利用人们急于引进外资、投资办厂扩大规模的心理,合伙扮演各种角色,以“来手”、“贴手”、“前手”、“后手”和“公正人”为手段,布圈套,设赌局从事诈骗活动,先后诈骗获利达400余万元。这个团伙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虽然经过了精心策划,但是让他们万万想不到的是,南平警方在接警后仅用了短短的3个多月时间,就将他们一举摧毁……
153万元换来一团解不开
的谜和忐忑不安的愧疚
位于著名风景区武夷山脚下的建阳市郊区有一个颇具规模的工业园,园内经营一家制造旋切机的机械厂的是一对毕业于机械专业的中年夫妇,丈夫洪大明担任厂长,平日里埋头钻研旋切机的改进技术。妻子张小清任财务总监,主管旋切机的业务销售。旋切机是用来切割木料的,因为建阳是生产木头的山区。洪大明的脑袋很灵,他成功地研制改进成功了一种新型旋切机,销路很好,夫妻俩把生意经营得红红火火,几年下来,他们已有近2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并在山脚下买下了30亩土地,准备扩大再生产,大干一番事业。
就在2004年的10月,刚过完国庆不久,洪大明认识的一位做木头生意的朋友许江天来找他,许江天告诉洪大明,他的一位朋友吕思杰想要进一批旋切机。一个星期后,吕思杰来到了洪大明的工业园厂房,吕思杰看了工业园厂房后,对洪大明说,他有一个在新加坡的表弟罗伟,是一家公司的副总裁。罗伟的生意做得很大,他可以拿出2000万元投资洪大明的机械厂。洪大明和妻子一听高兴极了,因为他们买下了30亩地要扩大再生产,正需要大量的资金,现在有人主动找上门来,而且还是外商,与外商合作还能得到当地政府在政策上的优惠,夫妻俩认为这是天赐良机。
于是,夫妻俩将许江天和吕思杰视为哥们朋友热情款待。11月8日,吕思杰告诉洪大明,说罗伟副总裁从新加坡到福州来办事,愿意与他们见面共商投资合作大事。洪大明高兴极了,当天便和许江天亲自开车到福州接罗伟来到他的工业园厂房。罗伟看了洪大明的厂房和产品后,非常满意。他说姐夫前年出车祸死亡,留下了数千万家产。姐姐是香港理工大学毕业的,对机械这一行感兴趣,可以用她的钱来投资,拿出2000万元没问题。
送走了罗伟后,洪大明夫妻俩开始张罗着合作方面的准备。两天后,罗伟来到南平,洪大明和妻子专程从建阳赶到南平与罗伟见面,罗伟说他姐姐对这种设备感兴趣,认为能在东南亚打开市场销路,决定投资合作一起经营。他还谈到了设备的具体改进问题,并说他姐姐过几天就会专程就此事从新加坡回来签订合同。一个星期后,罗伟向洪大明通报喜讯,说其姐姐从新加坡回国到了厦门,准备与洪大明见面。11月21日,许江天陪同洪大明夫妻乘火车赶到厦门。他们住进了罗伟为他们安排的大酒店。在见面之前,罗伟告诉洪大明夫妇,说其姐的财产目前掌握在其姐夫哥哥姜老雄的手里,因为根据香港的法律,姐姐的两个孩子均不满21岁,所以其姐夫的财产目前归姐夫的哥哥姜老雄监管。姜老雄同意拿出200万美金给其姐做生意。就在洪大明夫妻俩满心高兴地要与拿出200万美金的罗伟姐姐见面时,罗伟说他姨妈住院了,其姐要到医院陪姨妈。出来与洪大明见面的是姜老雄。见面颇具戏剧性,姜老雄一进门便打开随身携带的密码箱,里面码着数十扎百元票面的美金,一共40万。姜老雄让罗伟陪他晚上去赌一把,第二天见面时,姜老雄对洪大明说他昨晚喝多了,在赌桌上赌输了40万美金。洪大明夫妻瞪大了吃惊的眼睛,因为从姜老雄的眼里,一点也看不出他心疼的模样。罗伟告诉洪大明,姜老雄根本不在乎40万美金,因为他太有钱了,40万输了对姜老雄来说是家常便饭。姜老雄说他晚上还要带上80万美金再去赌一把。
姜老雄走后,罗伟说话了,他说看着姜老雄把大把的钱输给了别人,不如他们设下赌局让姜老雄把钱输在他们手上,至少这笔钱可以用来投资在洪大明的厂里。在场的有5个人,其中一名女子叫肖美兰。他们认为罗伟说得很有道理。但是,怎么才能赌赢姜老雄,让姜老雄把40万美金输给他们?许江天说他有一个在澳门赌场上班的朋友,叫苏XX,是一个赌技高超的人,知道怎么在赌局里设机关赢钱。罗伟一听便让许江天联系苏XX,由他来设局把姜老雄的钱赢到手。许江天立即与苏XX电话联系,也巧了,正好苏XX人就在厦门。于是,他们立即把苏XX请到了宾馆。罗伟对苏XX说了他昨晚陪姜老雄去赌场,罗伟提出让苏XX来设这个赌局,苏XX认为没问题,他说他可以设计一种赌博骗局保证把姜老雄的钱赢来。于是,6个人结拜为兄弟,罗伟提出由他出赌资把姜老雄手里的80万美金赢到手。赌输了账算在他身上,赌赢了大家平分。
这时的洪大明,并不想参与赌博,因为他最恨赌博,他认为赌博是人间一恶,谁要是染上了赌博就没了人性,即使有万贯家产也将毁于一旦。但面对姜老雄这样一个赌棍,在罗伟那张善于游说的嘴下,他认为罗伟所设下的赌局是为了把姜老雄的钱赢来投资到他的事业上,他参与是帮着罗伟干了一件好事。于是,便和妻子张小清一商量,两人同意参与配合罗伟和大家一起把姜老雄的钱赢来用于正当的投资。于是罗伟让6个人一起拿酒发了赌誓:“今天在此结拜为好兄妹,今天发生的事,谁都不要告诉姜老雄及任何人,谁要是说出去,上天被雷劈,走路被车压,乘船被淹死。”发了赌誓后,姜老雄提着80万美金来了,罗伟提出他们自己一起赌。姜老雄倒也爽快,他提出赌40万美金,然后留下装钱的密码箱,说出去应酬一下便回来和他们赌。
姜老雄走后,罗伟开始筹40万美金的赌资,他打电话让财务送40万美金来,但财务只送来了20万,说另外的20万刚刚支付了一单生意款。还欠20万美金怎么办?罗伟说向他们先借20万,不管输赢,他保证三天内返还他们。苏XX说他有8万美金,吕思杰说他有5万美金,许江天说他可以凑2万美金,这样一凑,还差5万美金,罗伟便提出向洪大明借40万元人民币抵8万美金。洪大明开始有点犹豫,但想想罗伟这么做也是为了他,而且说是借又不是自己参与赌,赌输了自己不用赔,赌赢了还可以分到一份钱,再一看其他人也都借钱给了罗伟,自己如果不借也太不够意思了,于是,他和妻子一商量便答应了,妻子当即从身上的银行卡上提取了40万元现金。
当天晚上,他们开始赌,前五轮大家全都赢了。到了第六轮,由洪大明做庄下赌,这一庄赌注押得最大,洪大明也不知自己是在哪个环节出了纰漏,一下子输了整整40万的美金。结果,最后不但没有赢到姜老雄的钱,反而倒欠了姜老雄31万美金。这个晚上,姜老雄从他们6个人的手里赢了71万美金。姜老雄不赌了,但罗伟急了,他提出再赌。但姜老雄说他们必须还了他的31万,再凑40万美金他才肯再下赌。可上哪凑31万美金呢?苏XX主动提出从他的运输车队里拿120万元人民币,算算还差73万元,罗伟再次提出向洪大明借,洪大明想到是因为自己坐庄输了这笔钱,如果自己不拿出这笔钱,就不可能从姜老雄手里赢回来,而且苏XX也保证这次赌一定能赢回来。所以洪大明和妻子再一商量,决定试一把,妻子有些犹豫,但洪大明认为如果自己不拿出这笔钱,就失信于罗伟,不管怎么说,罗伟这么做都是为了自己。再怎么说,这钱是罗伟借他的,一定会还给他的,而且看着苏XX为了自己都那么慷慨地拿出了120万元。妻子想想也是,于是,妻子立即打电话回家让人把73万元现金打到自己的银行卡上。
这边,罗伟也在筹40万美金的赌资,他让朋友把他和太太在香港拥有的一个价值300万美金的店面作价200万美金出售,一是为了把他输的赌资还给大家,二是作为与姜老雄再次赌博的赌本。但香港打来电话说,那200万的店面钱得过一个星期才能到位,而且姜老雄提出再赌一定要用美金。怎么办?罗伟再次让大家先帮他凑上这40万美金的赌资,他让洪大明夫妇再拿出40万元人民币,和苏XX一起到广州去兑换美金,因为苏XX在广州有一帮兑换外币的朋友,他能用低价从朋友那里兑换到美金。洪大明和妻子便一起从厦门回到建阳再凑40万元。这一次,他们夫妻可以说是一路矛盾,到底要不要再拿出这笔钱借给罗伟?合同还没签,就已经付出了113万元,再拿出40万元,就是153万元,对他们来说,这可是一大笔的血汗钱哪。可如果不借给罗伟,那就有可能连前二次借给罗伟的113万元也拿不回来了,还有一点,不但自己拿不回来,还有朋友苏XX和许江天的200多万元也拿不回来了,不管怎么说,这次输钱是因为自己失手。想了又想,他们就是没有想到这是一场骗局。
于是,12月1日,他们取出了40万元人民币来到了广州,住进了国际大饭店,把这笔钱交给了苏XX去兑换美金。真是倒霉透了,第二天,苏XX打来电话,说把他钱拿去兑换美金的那个朋友被警察抓了,苏XX的上百万和洪大明的40万元人民币全部被警察没收了,不但如此,他们还得花几十万元把那位被警察抓走的朋友保出来。洪大明和妻子一路哀叹地回到家,他们一边等待着罗伟把借走的钱还给他,但同时又害怕罗伟和苏XX、许江天再来电话,因为罗伟、苏XX和许江天为了他输了300多万元,洪大明尤其害怕见到许江天,因这许江天也算是个本地老乡,好心帮他介绍认识了罗伟,在这次投资中,许江天一分未得,便因为他先输了2万美金。在这其间洪大明见过许江天两次,他觉得对许江天很愧疚,便主动问许江天需要不需要钱,如果需要他可以先给他一二万。许江天倒也挺哥们的,说为了朋友赔2万美金不算什么。可过去了十几天,一直没有罗伟和苏XX的音信。洪大明夫妻开始感觉到有些不对劲。于是,在一次和朋友喝茶聊天时,洪大明憋不住了,把整个事件说出来给朋友听,朋友一听,认为洪大明是被骗子骗了,让洪大明马上报警。
12月6日,洪大明经过一再思忖,怀着一种忐忑不安的心情报了警。
抓获一伙跨国诈骗团伙
建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一分析,认为这可能是一起诈骗案件,于当天便立案侦查。但报了案的洪大明却始终不愿意相信这伙人是骗子,他还担心自己这么做可能害了这些朋友并毁了自己即将到手的2000万元的投资。所以,当刑警大队让他提供这伙人的联系电话时,洪大明还显得犹豫不决。根据洪大明提供的联系电话号码,却没一个是打得通的,不是关机就是停机。12月8日,南平市公安局对该案的成员进行了侦控,发现这伙人正集中在家住光泽县一位刚从日本回来的少妇林小珠的周围,同时频频向一家上市公司的主管人员进行热线联系。这伙人每个人都至少有四部以上的手机号码。在调查过程中,很快证实了这是一个由马来西亚籍人勾结境内人员合伙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
12月12日下午,肖美兰以邀请光泽少妇刘阿明一起到深圳找其在深圳开发公司的“表哥”罗伟去玩的理由,先将刘阿明骗到福州,然后将其骗至深圳,当他们在酒店集中时,埋伏在周围的南平市公安局5名侦查员迅速出击,当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苏XX、罗伟、许江天、肖美兰、吕思杰、许路德、郑瑞生。马来西亚籍的姜老雄闻讯逃脱。
2004年12月30日,建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交到南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立案侦查。
2005年元月3日,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经审查,查明了该犯罪团伙是一伙以马来西亚籍的华人为主纠结起来的,勾结内地一些不法分子专门从事以赌博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这个团伙自2004年7月以来采用外商投资、经商等名义,利用内地的一些不法分子选择诈骗目标对象,然后合伙扮演各种角色设赌局,成功地从私营企业家洪大明,某县县委副书记李明清、个体户陈碧玲、严桂花,从日本回国的少妇刘阿明手里诈骗人民币400万元,港币26万元的犯罪事实。每一起的诈骗手段都和诈骗洪大明一模一样,第一步先由内地的不法分子成员物色目标对象,然后把目标对象交给委托他们寻找目标对象的中间人,中间人再把目标对象交给香港的个体商人罗伟,由罗伟编故事诱惑目标对象落入赌博的圈套,再由马来西亚籍的苏XX和许江天把目标对象的钱搞到手。这四个步骤中前面的两种人是不固定的,这两种不固定的人是内地人。后两种人是固定的,把目标对象骗入圈套是由香港人罗伟扮演,把钱弄到手的是马来西亚籍人。
当洪大明得知那一场输了71万美金的赌局是一场专门为了对付他一个人而精心设计的骗局时,他整个人都傻眼了。他万万没想到他视为为他带来好运的恩人许江天在这场骗局中原来扮演的是一个物色猎物的角色,许江天把他当成了一只可供骗宰的猎物提供给了吕思杰,吕思杰再把他引入已挖好的陷阱前,由罗伟编了一套诱惑猎物的故事,让洪大明自己跳入陷阱。然后由苏XX和许江天随心所欲地在赌局中一次次地放着落入陷阱的洪大明身上的“血”,钱就这么轻而易举地落入这伙骗子的囊中。在这起设赌骗局中,许江天分得人民币26万余元,被许江天称为澳门师傅的苏XX分得人民币21万余元,罗伟分得人民币 25万余元,吕思杰分得人民币28万余元,肖美兰分得人民币8万余元,叶元泉分得人民币4万余元。
洪大明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这么傻,被骗得窝囊,没脸见人。夫妻俩相互埋怨,无心经营生产,本来想弄来2000万元投资,想不到钱没到位,还赔了153万元。厂里的业务一下子跌入了低谷。
其实,不是洪大明太傻了,而是这个团伙太狡猾了,他们分工明确,各自扮演着自己的角色。在洪大明被骗之前,一位堂堂的县委副书记李明清也是被这么骗了,而且这位县委副书记也和他一样,被骗走了200多万元后也是一头的雾水,不知哪里出了错。到了最后,这位县委副书记一直和他们联系不上时,还以为这个团伙的成员死于印尼的海啸了。而且,在被骗的过程中,他比洪大明更愚蠢,为了保出所谓在广州因兑换美金被抓的苏XX,他又支付了50万元。下面就看看李明清是怎么被骗的吧——
县委副书记被骗240万元
2004年7月,姜老雄和苏XX在福州认识了吕思杰,他们叫吕思杰去寻找诈骗对象。同年8月,吕思杰通过朋友蔡维发物色到某县县委副书记李明清,得知李明清正在引进外资,他手上有一个200亩的茶园要找外商来投资。于是,便把李明清介绍给姜老雄和苏XX。姜老雄、吕思杰、蔡维发假借外商投资为名,骗取李明清的信任,经一系列所谓的视察、投资、洽淡后,他们抓住李明清引进外资心切,并了解到他在当地因为职位的原因,身边有许多有钱的企业家,如果引他上钩,虽然他本人没钱,但可以利用他身边的资源进行诈赌。于是,他们决定对他下手。
而李明清,看到他们是马来西亚国籍,而且身上穿的是名牌,戴的是价值20多万人民币的劳力士手表,住的是四星级的大酒店,一餐饭买单就是大几千元,还和印尼总统苏哈托的儿子一起做生意,他便信以为真,以为找到了有钱的大投资商,可以给自己所在的县城带来投资的福音。于是,当他接到吕思杰的电话说马来西亚一大公司的董事长姜老雄要亲自到他所在的县城看一看投资环境时,李明清亲自带领当地的地方官员开车到县城外迎接姜老雄,大摆宴席。姜老雄大拍胸口承诺李明清需要投资多少他就投资多少。李明清的脑袋给姜老雄的这一承诺搅得发热,在2004年厦门“9·8”国际贸易洽谈会其间,这位县委副书记参加了贸易洽谈会后,便与这伙骗子展开了另一场洽谈。
这时,罗伟出面演戏了,他告诉李明清,想在某县投资的董事长姜老雄好赌博,为了迎合这位董事长的胃口,给这位董事长留下好印象,李明清听从了罗伟编造的故事,同意和他们一起加入这场赌博游戏中。其实李明清从不赌博,而且也知道赌博是一种犯罪活动,可罗伟那张嘴太厉害了,在罗伟的游说下,李明清的心动了,他想反正自己不出赌资,只当是配合他们玩玩,把爱赌的董事长姜老雄的钱弄回来投资自己县里的茶园,这也不是一件坏事,于是,便没多想就答应配合罗伟上演这场赌博游戏。
在厦门马可波罗酒店,这伙人在李明清身上演出了一幕和洪大明一模一样的诈赌游戏,苏XX在李明清坐庄下赌时做手脚,让李明清一下子输了40万美金,然后罗伟以借的名义让大家一起帮他先凑钱与姜老雄再赌,他向李明清借人民币35万元。李明清一个电话让朋友把35万元汇到他的个人银行卡上。这边,罗伟以姜老雄要再赌时必须凑足40万美金为由,当天晚上再次向李明清借人民币60万元。李明清又是一个电话让朋友汇来了60万元。这之后,姜老雄又以他必须用美金赌博为由,要罗伟把人民币兑换为美金。一个星期后,他们又以筹钱到广州购买美金为由向李明清再借人民币70万元,李明清虽然觉得这事有些蹊跷,但是想到已经借给了罗伟95万元,如果不再把70万元借给罗伟,有可能连那95万元也要不回来,想到罗伟保证这一次可以连本带利赢回来,他便又向朋友借了70万元交给苏XX,但苏XX拿到这笔钱后到了广州,第二天便让别人打来电话说他在兑换美金时被警察抓走了,钱全部被收缴,请李明清无论如何得再花50万元把他保出来。这时的李明清已感觉到不对劲,但已经是骑虎难下了。他担心自己如果不保出对方,对方就可能在警察面前供出他的事,那他就全完了。于是,李明清又让人往对方的账号里打入了50万元保人。在诈骗得手后,姜老雄、苏XX、李燕财、吕思杰、蔡维发、小刘将诈骗所得赃款计人民币215万元按事前的约定进行分赃。苏XX分得人民币17.98万元,吕思杰分得人民币19.1万元。这其间,苏XX、吕思杰以帮助姜老雄筹集给其情人的卖房补偿金为由,骗走李明清港币26万元。
10月份,苏XX、吕思杰又以无力偿还赌博所输的高利贷款,被人追债并被打伤为由,向李明清追要他赌输的钱,而这时的李明清,组织部门正在考核他,准备提拔他为县委一把手,于是,他害怕参与赌博一事暴露后影响他的仕途,便哑巴吃黄连,先后分三次在深圳、厦门等地把15万元、5.2万元、4.8万元给了苏XX。苏XX、吕思杰将诈骗所得赃款计人民币25万元、港币26万元按事前的约定两人进行分赃。这之后,李明清怎么也联系不到他们,他们就像人间蒸发似地全都不见踪影。当警察出现在他的面前告诉他被骗了时,他还是有些不相信,当警察问他为什么被骗了200多万元不报警时,他说他一直不相信自己是被骗了,并以为联系不上他们是因为他们死在了这次印度洋发生的海啸中。
这位县委副书记被双规了,他的教训是惨重的,也令人反思警醒。
是他们太傻了吗?其实剖析开来并不然,洪大明和李明清之所以被骗,是他们本人主观上的原因,因为他们太想赢了,这个赢并不是想在赌博上赢,而是想得到投资。在引进投资上,他们都怀着赌博的心理,尽管他们从一开始就不想也不会赌博,但他们把想要得到的当成了一场赌注,而骗子正是利用他们这种想赢的心理,把他们骗入精心设下的赌局,于是,悲剧发生了。其实,这也正是赌博的害处,虽然他们痛恨赌博,但他们却在一种无防备的意识下或者说是一种侥幸的心理下进入了赌博的游戏,而赌博游戏的原理赌得就是你的这种想赢的侥幸心理。
这起境内外系列诈骗犯罪特点从这起设赌诈骗系列案件中,我们分析出犯罪分子作案时的几个特点。一是作案手段系统化、模式化。首先,由犯罪集团专门寻找目标,一旦找到了合适的目标后,就详细了解该目标的家庭情况、性格爱好、从事的职业、经济情况等,然后向犯罪集团的中心成员汇报。其次,由集团中心的一名成员专门负责计划对该目标进行诈骗的过程,并对参与实施诈骗的人员进行分工,然后由找到目标的人员对该目标实施贴靠,拉近关系。贴靠一般采取投其所好的方式,比如选定从事某个商品或某个行业的生产、经营,就称其有比较密切的亲戚在海外也是从事该类商品或行业的生产、经营,并且对选定的目标所经营的企业非常有兴趣投资,以此来贴近与目标的关系,然后再以海外亲戚过来要跟目标见面谈投资事宜的理由将目标骗至他们事先安排的某个酒店,最后以诈骗的形式将目标的钱骗走。二是分工明确。这起犯罪集团中的每个成员,按照分工的不同各自从事各自的活动,而且在集团内部有不同的称呼。最底层的人员专门负责寻找合适的目标,他们称之为“来手”,如许江天,“来手”把物色的目标对象交给“贴手”,如吕思杰。“贴手”扮演的角色就是贴近目标对象,然后“贴手”再把目标对象交给主骗人见面,这个主骗人称为“前手”,“前手”负责讲故事诱惑目标对象自投陷阱。罗伟就是“前手”。还有一个配合“前手”演戏的人称为“后手”,如姜老雄。另外还有一个配角,他们称之为“公正人”,这个人就是苏XX。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角色从事诈骗活动。因此,设好的骗局一般都不会出漏洞,诈骗成功率极高。三是团伙成员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这个犯罪集团的成员相互都不透露彼此的真实身份,每个成员都拥有4部以上的手机,5至7个的通讯号码,在不同的场合下使用不同的通讯号码,而且每个通讯号码都是用假身份证登记的。四是他们物色的对象都是要在短时间内能拿出5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一般都是比较大的私营企业或者是手头上有现金准备投资的人。
采访结束时,负责此案的南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孙联军说,这起跨国诈骗案件值得人们反思,在省外,也有此类手段相似的案件发生,但愿这起案件的破获能给一些人敲响警种。
(文中嫌疑人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