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怎样申请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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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102 更新时间:2006-01-25 00:5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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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妈在某医院治疗时,因医院工作人员过失造成骨折等并发症。请问这起医疗事故怎样申请鉴定?
陈香兰
陈香兰同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根据以上规定,你妈妈的医疗事故,应先向县级以上卫生局呈送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由该卫生局移交市级或者省管县(市)的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首次鉴定。你们对这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后由该卫生局移送省医学会再次进行鉴定。
陆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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