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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行驶在灰色地带 法律尚无规范困惑重重         ★★★
顺风车行驶在灰色地带 法律尚无规范困惑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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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点击数:1961 更新时间:2005-01-14 16:26:32
 

顺风车行驶在灰色地带 法律尚无规范困惑重重

解放日报

 

  政府对出租车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经营牌照因此成为一种稀缺资源,高门槛的准入制,抬高了合法营运的成本。但对于私家车主而言,车辆运行开销本质上属于不得不付出的沉淀成本,顺路搭人并不额外增加成本。车主可以以低于出租车运价的价格招徕顺路人;顺路人也乐得省下一笔钱,这也就是“顺风车”的生存土壤。

  打开互联网,键入“顺风车网”、“车行网”等网名,在一连串的车主信息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搭车线路,发一封电邮或者打一通电话,从此上下班可以享受价廉物美的“门对门”接送服务———在拥挤的公共交通与昂贵的私家车之间,都市人寻找到了一种新的出行方式:搭“顺风车”。

  一系列问题随之出现:有偿搭车是否属于“非法营运”?车主是否应该交税?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赔偿?“顺风车”由谁管?怎么管?行驶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中的“顺风车”,前途将如何?

  “顺风”风行

  “有没有想搭顺风车的人?每天上班从闵行公安局出发途经莘庄、南方商城,沿沪闵路到上海南站。下班原路返回。搭车每人每天20元。电邮联系。”

  “私家帕萨特,可搭2人,从华山路镇宁路丁香公寓出发,走延安路高架,到金陵东路外滩;转走人民路至福建南路进隧道,终点浦东银城东路华能国际大厦,按月收取搭车费,浦西段每人每天10元,浦东段每人每天15元。”

  昨天,上海两位私家车主在各自的社区网站上发布了搭车邀请。如果说社区网站上的搭车邀请零零星星,尚不成气候,那么“顺风车网”可以堪称专业搭车网了。记者在这个网站上看到,从北京、天津到广州、深圳,从上海、杭州到呼和浩特、乌鲁木齐,全国35个大中城市的车主信息、乘客信息分门别类,信息多达上万条。

  类似“顺风车网”这样的网站,已经不下数十个。今年年初“车行网”开办顺风车业务以来,已拥有十几个城市分站,9万多名注册会员,站内每天发帖量达到3500多条。据这家网站的负责人介绍,相比北京,上海的私车拥有量要小很多,但上海的年轻人心态比较开放,参与这种新型出行方式的多是文化水平较高的年轻白领。在所有分站中,上海站的发帖量也是最高的,每天有300多条,车主和搭车人的比例大体是1:15,处于供不应求状态。

  除了网站,一些大中城市还出现了专门的“顺风车俱乐部”,只要交几百元会费就可以成为该俱乐部的会员。俱乐部会把有车的会员和没车的会员,按照上班的路线搭配,只要双方愿意就能每天结伴上班。

  “顺风车”风行,是近两年出现的新现象。采访中,记者发现,绝大多数的“顺风车”是15万元左右的家庭汽车。一位上海的车主告诉记者,内心也不愿把私车让陌生人搭乘,“但汽油经常涨价,不赚点外快,怎么开得起?”

  “灰色”困惑

  私家车主刘征和年轻白领王凡,是一对在网上自由组合的“顺风车族”。王凡告诉记者:“以前每天上下班坐公交车都要浪费不少时间,坐出租车,开销又太大。现在搭刘先生的车,每个月付300元,车上还能够聊些大家喜欢的话题,感觉很好。”但当记者问起“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解决纠纷”时,王凡一脸茫然:“好像从来就没想到过这一点。”

  “顺风车”的游戏规则是,搭客以与车主共垫油资作为交换,取得顺路捎脚的便利———搭客与车主必有利益分享,才能成交同行,将其理解成具有交易性质的市场行为并不违理。但是顺路赚钱贴补油费的行为,与以盈利为目的非法营运行为又有所不同。正因为它既不是“白”的,也不是“黑”的,而是处于法律尚无规范的灰色地带,随之而来是一系列的灰色困惑。

  不久前,江苏昆山就发生过一起搭“顺风车”惹出的纠纷。搭乘者因车主交通肇事而受伤,尽管两人生命都没有危险,但是搭乘者医药费花销巨大。搭乘者为此和车主商量部分医药费的分担问题,遭到了拒绝。交警部门也无法对这样的情况作出裁定,两人因此准备对簿公堂。按照法律关系分析,尽管两人没有签署正式的运输合同,但是车主收了搭乘者的钱,事实上也承担了运送搭乘者的责任。但是这样的关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搭乘者的权益究竟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很难说。

  从现行税法上看,私家车赚外快的合法性更加可疑。私家车赚外快实际上是一种财产租赁行为,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此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的租赁业税目,私家车主应按租赁收入乘以5%的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另外,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除了必须缴纳税金,还要缴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等。但是,哪会有这样缴税赚外快的私家车主?

  此外,“顺风车”也给政府监管部门出了难题。“顺风车”的出现,或多或少夺走了城市公交、出租车业的客源,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应该监管和规范。但社会管理有两个关节点不能回避,就是管理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成本。我国现行的营运法规还没有对有偿搭车作出明确规定,有关部门难以拿出明确的执法依据。此外,如何辨别“顺风车”里哪些是真正免费的顺风车,哪些是顺路赚钱的私家车?不仅调查取证程序复杂,而且所费成本不菲,根本无法保证执法效益。

  “卡普”制度

  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业内专家表示,对于“顺风车”的出现,我们应当正视其合理性。

  时下各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缓解交通压力,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减少车辆空驶率,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无疑是一个有效方式,“顺风车”正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同时,中国目前石油资源紧张,能源已经成为发展的一大瓶颈。如果采取“顺风车”等方式,把大量乘客尽量集中到尽可能少的车中乘坐,无疑可以节约大量能源。

  类似模式在欧美发达国家早已盛行。在美国、比利时等国家只要你举着一块写有地名的牌子,右手伸出大拇指握成拳头,肯定就会有一辆车停下来免费载你一程。让陌生人免费搭车,一方面是显示了绅士风度,另一方面车主也会因此得到好处。因为根据这些国家的交通法规,载人多的车可以走快车道,这样的快车道就叫“卡普(Carpool)”。

  其实,“顺风车”是一个并非为实现价值和使用价值交换而存在的特殊市场,车主即便不搭客也得开车,位置空着还是空着,汽油烧了也就烧了———“卡普”制度的目的就是合理利用道路资源和能源。据了解,在一些欧美城市,政府除了给“顺风车”快速通行的优先外,还根据搭客的数量减免一定的路桥费。

  而风行于我国各大城市的“顺风车”却正徘徊在非法营运的法律边缘。所谓“无利不起早”,要让私家车主承担无偿搭乘的义务,必须要相应给予一定的权利。欧美国家的“卡普”制度是否适合我们的国情?是否留给我们一些启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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