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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首次透露 缉拿一名通缉逃犯的“追逃成本” :至少10万元以上,“甚至上百万、数百万”!         ★★★
公安部首次透露 缉拿一名通缉逃犯的“追逃成本” :至少10万元以上,“甚至上百万、数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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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洪乾 文章来源:中侦网 点击数:2031 更新时间:2006-03-26 17:32:25
    中侦网3月24日消息: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部署了全国范围内的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舆论称之为“缉拿在逃贪官”风暴。据记者了解,截至2月底,像连荣光一样的在逃贪官,已经缉拿归案400多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官员7人,厅局级干部1人。由于缉拿贪官行动在春节期间展开,或许是怕打草惊蛇,高检和公安部一直低调行事,媒体也鲜有报道。

  公检联手不惜代价追贪官

  连荣光是“在全国范围内缉拿在逃贪官”行动中被抓捕归案的。“连荣光曾担任河北省任丘市副市长、沧州市人民银行行长。”3月8日,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反贪局杨科长对记者说,依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涉嫌“三宗罪”的连荣光由巨鹿县检察院管辖。今年1月18日,潜逃两年多的连荣光被巨鹿县检察院反贪局的干警从山东烟台缉拿归案。杨科长说,初步查明,连荣光涉嫌受贿100多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还涉嫌滥用职权。而沧州市人民银行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则认为,“肯定不止100多万”!如果再晚抓几个月,说不定“连行长就出境了”。2000年,连行长手下会计杨淑华,“动了动电脑上的数据”就把1500万元装进自己腰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追捕在逃贪官已经是检察、公安两家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今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报告说,去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强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03人。而2004年抓获614人,2003年抓获596人。3年共抓获在逃贪官1913人,在逃时间最长的达10年之久。

  尽管每年抓获的在逃贪官数量都在增加,但“面对贪官外逃的严峻形势,显然单靠常规性的追逃工作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反贪总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全国检察、公安力量追逃贪官,2001年搞过一次,今年这次集中追逃行动是第二次,而这次行动源于反贪总局的一份调研报告。

  去年,反贪总局组织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围绕“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这个题目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截至200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共有4000多人,从地域上看,涉及全国30个省、市;近两年逃跑的较多,占在逃总数的近一半,最近两年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呈高发态势。

  贪官携款潜逃不能及时缉拿归案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反贪总局把这个危害提高到“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危害执政党的执政基础”高度来认识。“如果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不能及时追捕归案,就会影响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毒化社会风气,降低党的执政权威,危害党的执政基础。”

  “报告形成后,总局向高检院党组作了专门汇报。”反贪总局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高检院党组研究并同公安部协商后,两家决定联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一次专项追逃行动。“高检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下派了4个工作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追逃工作。”

  在逃贪官全部上网缉捕

  “1月12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和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共同对全国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进行专项部署。”反贪总局负责人对记者说,两家联合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对在逃贪官要全部上公安追逃网缉捕。这样,在国内不论什么地方,只要公安机关发现名单上有在逃的贪官,就可以将其缉拿归案。1月20日,四川媒体报道了警方利用网上信息缉拿一名在逃贪官的消息。报道说,涉嫌贪污2000万元、潜逃8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张川洪被警方缉拿归案,张曾化名“高辉”,四川长虹集团达川分公司原经理,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

  一些躲在国内的在逃贪官害怕自己被“网上追逃”。有归案的贪官说,一旦上了网,就等于“脖子上架了一把刀”。

  有专家认为,网上追逃至少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威慑作用,告知在逃贪官,只有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一条路,对潜在的犯罪分子或者准备以身试法的人,警告他们悬崖勒马;二是让公众感受到在逃贪官正在受到追究,这也有一种教育和鼓励作用,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鼓励公民敢于大胆揭发犯罪分子。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介绍,河南已经对222名外逃贪官全部实行了上网追逃,20天时间已抓获28名外逃贪官。

  反贪总局负责人认为,检察、公安共享在逃贪官的信息资料,才能形成追逃合力。因此,总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清理在逃人员的同时,要检查和清理在逃人员的法律手续和追逃手续是否完备,对没有上公安追逃网的,要把有关材料和手续及时送交公安机关,保证做到所有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部上公安追逃网缉捕。

  公安部首次透露追逃成本

  中侦网3月24日消息:追逃一名贪官需要多少钱?这些钱应当由谁来支付?面对在逃贪官越来越多的严峻形势,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追逃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今年2月7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发布会上说,“一起一般的刑事案件在追逃过程当中,人力、物力平均至少要1万元左右”。稍大的刑事案件的侦破费用都要在10万元以上,“甚至上百万、数百万”。这是公安部首次向媒体透露追逃需付出的“成本代价”。

  “缉拿一名贪官的平均‘追逃成本’至少也应该是这个数。”高检院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说。据记者了解,抓捕在逃贪官一般需要跨省市进行,而且并不是一次就能成功,往往需要多次“蹲点”、“守候”,有时还需要使用一些特殊侦查手段。

  “天南地北追逃,肯定需要费用。”反贪总局指挥中心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追逃也要树立成本意识,对那些涉案数额小的案件,要尽量敦促其投案自首,最大限度地节约追逃成本,“这次追逃的重点是那些涉案金额大、群众反映强烈案件”。

  反贪总局负责人对记者说,这次集中追逃,各级政府都加强了对追逃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有的地方根据本地区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报请财政核拨解决专项行动经费。而总局正在以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为契机,着手研究建立追逃经费专项列支制度。

  据记者了解,各级财政不仅对这次专项追逃十分支持,下拨了专项经费,还对抓逃多的办案单位、对提供重大线索、配合抓捕工作有功人员,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譬如,大连市检察院和公安局对外发布,凡市民举报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对线索提供者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

  “扎紧口袋”阻止贪官逃往境外

  《孙子兵法》云:“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用兵的最高境界被“借用”到缉拿在逃贪官行动中,就是让他们投案自首。

  据记者了解,截至2月底,在这次集中追逃贪官行动中投案自首的有160多人,占缉拿归案总人数的40%。

  在追逃贪官专项行动中,充分利用追逃形成的强大声势和及时兑现刑事政策,从而促使嫌疑人自己归案,是今年追逃的一大特点。

  贾春旺检察长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报告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实践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审议报告时说,过去乱世用“重典”,而盛世则是“政简刑轻”。

  当然,“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背后必须有强大追逃攻势。“投案自首不仅节约追逃成本,更对社会、对在逃者本人都有好处。”反贪总局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说,“但对涉案数额大、社会影响大的在逃嫌疑人,我们会不惜代价坚决追捕。”

  其实,许多在逃贪官的心理是很脆弱的,面对现代化的追逃手段、强大的追逃攻势、茫茫无期的逃亡生涯,贪官的日子并不好过,选择自首即是明智之举。

  涉嫌贪污1000多万元的江西省某单位财务部部长李苇,携带巨款和情妇潜逃到黑龙江省密山市档壁镇,一个月内即被南昌市检察院缉拿归案。密山市档壁镇是中俄边境一个口岸,距离俄罗斯的图里罗格仅一步之遥。

  据记者了解,在高检、公安部这次集中追逃行动缉拿归案的贪官中,有相当数量的人选择国境、边境、口岸等地藏匿,特别是那些涉案数额巨大的贪官,在躲避追逃的同时,伺机逃往境外。因此,这次集中追逃也有“扎紧口袋”阻止贪官逃往境外的目的。

  那么,在4000多名在逃贪官中,逃往境外的有多少?有媒体报道说,“有超过4000名中国贪官逃往他国”。反贪总局这位检察官认为这个数字有点夸大,公安部曾授权新华社公布过外逃人员数字,是500人左右,综合各地汇总的数字,记者估算,在“名单”上的外逃贪官,也就400左右。当然,“名单”之外也会有一些漏网之鱼,考虑到还有一些案件由于案发单位没有报案等原因,因此,“500多在逃贪官逃往境外”这个数字应该是最准确的。而一些媒体报道的“4000贪官逃往境外”显然是把“境内”“境外”两个概念混淆了,认为在逃的贪官都跑到境外了。

  贪官一旦逃往境外,追逃成本无疑与国内追逃没法相比。国家检察官学院周其华教授提到一个案例表明,有的追逃成本甚至可以超过外逃贪官贪污受贿所得。

  因此,“扎紧口袋”在国内追逃贪官,对追逃工作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为此,高检、公安部已经与安全、通信、金融、边防、邮电、民航、交通、港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许多措施,防止在逃贪官逃往境外。

  “贪官外逃,需要大量的金钱,而资金一旦被追回,贪官在国外也就很难生存下去了。”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汪利民认为,我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因此全国人大应当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建立规范的追逃、追赃机制,特别是应当设立不经刑事定罪也可对腐败犯罪所得的资产进行没收制度,这样就断了在逃贪官的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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