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万年历 | 福建南平律师查询热线: 13905092639 18105996969
0599-8619797
欢迎登陆闽北第一个律师服务网站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亚轩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欢迎登陆本站查询闽北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 胡雄善律师在线 >> 资讯时空 >> 新闻集锦 >> 正文
原经贸委女调研员挪用公款5000万终审被判10年         ★★★
原经贸委女调研员挪用公款5000万终审被判10年
副标题:鉴于案发前归还全部赃款被法院从轻判处
作者:郭京霞 摄影报道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1700 更新时间:2006-04-02 16:55:03



    陈天晓出庭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挪用公款数额高达5000万元的原国家经贸委医药司调研员陈天晓,3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终审宣判,鉴于陈天晓在案发前归还了全部赃款,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从轻判处陈天晓有期徒刑10年。 

    今年55岁的陈天晓捕前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四处处级调研员。1999年,已经调到国家经贸委医药司担任调研员的陈天晓,提出组建一个医药投资基金组织,后经医药司批准成立了神州医药投资管理公司筹备组。医药司委派陈天晓负责神州医药投资管理公司的筹备工作。 

    由于陈天晓以前在国家医药局企业管理处工作过,跟医药企业都比较熟悉,因此由陈天晓出面联系了“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南方制药厂”、“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安远建设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共出资5000万元筹备成立神州医药公司。 

    后陈天晓利用职务之便,于2000年6月至12月间,将八家企业投资在神州医药投资管理公司(筹备组)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挪用,注册成立其个人任董事长的纪源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营利活动。2004年6月15日,被告人陈天晓被查获归案。据查,陈天晓挪用的5000万元公款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一中院认为,陈天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天晓于案发前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还回,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陈天晓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欢迎您访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闽ICP备12024329号 制作维护:南平元九网络  网站管理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福建闽北(南平)律师:南平律师 邵武律师 武夷山律师 建阳律师 建瓯律师 光泽律师 顺昌律师 浦城律师 松溪律师 政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