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没有哪一种运动能与足球媲美,能把全世界球迷号召在一起,在同一时间为一个小小的皮球呐喊、疯狂。而就在人们为世界杯疯狂的同时,与之相关的另外一项介于灰色地带的娱乐项目也吸引了不少中国人——赌球。
是娱乐还是赌博
陈强(化名)是一位“业余球迷”,他对足球的喜爱仅从上一届世界杯开始,球星的名字他都记不全。上周末他从广州出差回来,喜滋滋地对记者说,他赌球赢了一千多元,钱不多但异常高兴,因为自己喜爱的球队不负他所望赢球了,这一千多元所承载的喜悦就大大加强了。
陈强认为他赌球完全是一种娱乐,是对自己所喜欢的球队的信任,而且更能处在一种大家都在赌球的氛围中,几十人一起讨论,甚至争论赛事可能会出现的现象,包括结果、黄牌与红牌张数、球星的进球……所有能想到的都能参赌。陈强在此之前没有接触过赌球,下注不大,是广州其他同事代他电话下注的。
陈强向记者坦言很喜欢那种感觉:一群人围在一起看球赛,比赛的诸多环节都能引起一部分人的失落或惊喜,一场平常的球赛被这些情绪渲染得很浓重。
“广州赌球是很普遍的事,赌球的人都有熟识的庄家,打个电话,说个数字,押什么,就OK了,或者是直接在网上投注,更简单了。结果出来后,输赢找庄家结算。我也不知道赔付是多少,反正最后同事给我一千多元钱,说是我赢的,感觉真的很有意思。”陈强说。
到北京以后陈强没有再赌球,“赌性不大,也担心自己控制不住贪念而赌上了,陷进去总是不好。不是找不到下注的庄家,现在在网上也可以下注,听说赔付都是很正规的。北京对赌球抓得也很严,搞不好出事了,丢脸。”陈强说。
“幸亏世界杯马上结束了,其实那种赢的感觉还是很诱惑人的。如果我现在在广州多呆一周,肯定会再赌几场的,娱乐娱乐呗。现在不赌球的球迷很少了。”陈强说。
记者采访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代理王志(化名)。
代理是指国外一些博彩公司(下称国外公司)在中国设的代理点,代理主要受理球迷的下注资金,并把资金直接转进国外公司户头,所有的赔付由国外公司进行,代理收取它所受理下注资金的1%左右的佣金。
王志首先向记者提出一个问题:你如何定义“赌”和“娱乐”?
王志认为,赌球不如说是“玩球”,在中国大部分球迷只是用少量的资金参与这项“娱乐”,而真正涉及到大资金赌博的人数并不多。
“最近世界杯国外一个很大的博彩公司单周派现金才900多万美金这已经是记录了,你想想这个才算赌但这是一周全世界的投注也不算多呀。比如听说有人输了1000元一场,但是可能是买了50元只不过很多人传来传去,夸大了。”王志说。
王志认为如果只是涉及到少量资金的“玩球”,只能称之为一项娱乐。而多少资金算是少量呢?王志也没有明确的概念,“几十元到几千元都算吧。”
那么超过万元的呢?算是娱乐还是赌博?“那也许算是赌吧,不过性质严重不严重得看个人的收入情况。如果一个人收入5000元,拿出500元来赌,我个人觉得问题不大。娱乐或是赌博就是看钱多钱少的问题。我觉得玩球或是赌球都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就像在澳门赌博是正常的一样。我觉得,不管是娱乐还是赌博,这都是一种社会副产品,暂时存在的现象,估计这样的事情不会存在很长时间。”王志说,“国家约束赌球,如果没有约束的话,估计就有太多人从玩变赌了。”
王志向记者提出他的疑问:赌球存在的时间很长,在外国已是正规公司进行正常经营,这证明它是有生命力的,它的存在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如果不能消除它,为什么不能规范它?就像香港足彩一样,它一出现,地下赌庄大量减少。
正如王志所说的,赌球的生命力强盛,虽然国家打击的力度不断加强,它仍能遍地开花。那么为什么赌球能存在这么长时间?到底谁在获利?
赌资多数流向国外
“最终钱都是到了国外的公司,除非是代理自己吃掉了资金。大家所指的国外公司一般也包括香港和澳门一些合法化的公司。”王志说。
从代理形式可以看出,球迷到代理处下注,由代理直接把钱交给国外公司,再由国外公司进行输赢赔付,而网上进行的下注则更直接,需要代理的环节大大减少。
“代理把钱转入国外公司的方式很多,也有人一起同国外的人做代理。这其实很简单,国外的公司是合法的,他们运营也是生意场上一样的手法。赌球在内地算是违法行为,所以根本不可能出现有公司来经营赌球,在内地的不管是代理还是庄家都是地下的,于是资金流到国外是很容易理解的。”王志说。
而随着球迷人数越来越多,参与赌球的人数也正壮大。有消息称外电甚至报道说,世界杯期间通过赌球的地下钱庄流到境外的人民币有上千亿元。
赌球生命力强盛
赌球现象似乎从足球一诞生就开始产生了,只是经过时间的变迁方式发生了进化。
赌球的赌法多样性决定着它有很强的趣味性和丰富的选择性,它的覆盖面很广而且参与的时间长。“球迷能想到的赌的方式都有,包括一场有几张黄牌或第一个进球是哪个球员等等。这能吸引越来越多的球迷,即使你不懂球,那你赌运气好了。不仅方式多,而且参与的时间长,九十分钟的比赛结束前几分钟都可以参与,还有加时赛什么的,120分钟后还有点球呢!”王志说。
另一方面,赌球下注的方式也越来越高明。
球迷赌球最开始是到代理那里直接下注,代理一般都有固定的“客户人群”,基于互相信任,可以通过电话下注。“大家互相都认识,所以先下注后结算。对对方的情况也比较了解,如果对方实力有限,忽然要押注很大,那么代理会考虑风险的,除非拿钱过来下注。”王志说。
对于赌得很大的球迷而言,风险有两重,一种是下注太大而输掉,一种是代理自己吃掉了这笔钱,没有上报给国外公司,而无力赔付。对于代理而言最大风险在于吃掉了下注的钱要进行赔付(代理把一部分下注的钱不转入国外公司,而自己做庄进行赔付)。
“这种情况肯定存在的,很多代理不是看中这1%的佣金,虽然这也是收入的一部分。国外公司只认代理至于谁委托代理账户来买,和公司没有关系。代理有时候吃掉一些资金,输赢自己赔付。别人没押中,代理就赚了,别人押中了,代理就得赔,赔不起就跑路,这种例子不是没有。也有下了注最后给不起跑路的。”王志说。
那么怎样才能成为代理?王志对这个问题比较回避,“成为代理首先是有一定的客户,国外的公司都有相应的接口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成为代理,还要有点钱,不过这钱并一定是自己出,比如二级、三级代理可能由一级代理来出。但是代理都是没有钱的人,有钱的人也不干呀,有资金的人不如去做稳当的生意。”
而现在网上进行下注越来越风靡,网民根据下线提供的密码和账号头天晚上下注,第二天庄家派人前往网民处收下注的钱或送赔付款。或者直接通过转账,大数目的投注完全通过转账完成,只需要拥有一张可以网上支付的银行卡,然后直接去赌博公司的网站注册,在其虚拟账户里存钱进去就可以了,而且这种方式对于玩家来说也相对安全,不用担心庄家输钱跑掉。
这种安全性使网上赌球甚至超过了传统下注赌球的势头,越来越多的球迷参与到网上赌球之中。
法律人士称,虽然内地禁止赌球,大力打击赌球现象,但是因为其隐蔽性高,参与人数广,要想绝对禁止难度很大。另外,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赌博罪的量刑也较轻,对那些组织赌球和参与赌球的人很难起到威慑的作用。2006年初,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审理的最大一起网络赌球案,涉案金额达1.2亿元,但主犯王某因只犯有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如此巨大的金额,只获轻刑,很难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