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雄善:适用缓刑案件一览表 |
副标题:2005年以来,胡雄善律师共受理刑事辩护案件61件,截至2006年11月初已办结45件,在已经办结的45个案件中适用缓刑、撤销案件、无罪释放、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共有25件,占已办结案件的55.6%。 |
作者:胡雄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30 更新时间:2006-11-19 16: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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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缓刑案件一览表
(2005.1.----2006.11.)
1、龚XX诈骗案,撤销案件后无罪释放;
2、胡XX故意伤害案,判一缓一;
3、刘X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三缓五;
4、倪X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三缓五;
5、黄XX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三个月(正好抵折羁押期,判决生效立即释放);
6、郑XX故意杀人案,判三缓三;
7、陈XX故意伤害案,撤销案件后无罪释放;
8、张XX受贿案,判一缓一;
9、尤XX非法经营案,判二缓三;
10、郑XX受贿案,不起诉;
11、傅XX受贿案,判一缓一年零六个月;
12、兰XX挪用公款案,判三缓五;
13、王XX受贿案,判二缓三;
14、陈X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二缓三;
15、黄XX受贿案,不起诉;
16、李X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六个月缓一年;
17、练XX诈骗案,撤销案件;
18、吴XX强奸案,撤销案件后无罪释放;
19、刘XX故意伤害案,免予刑事处罚;
20、陈XX假冒注册商标案,判二缓三;
21、刘X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判三缓四;
22、黄XX非法经营案,判三缓五;
23、张XX故意伤害案,不起诉;
24、叶XX受贿案,判三缓四;
25、司XX盗窃案,管制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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