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因何被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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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凤凰资讯 点击数:2545 更新时间:2008-10-28 23:3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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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2008年10月28日 17:26新华网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新华网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松有简历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来源: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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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透露,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正在接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据透露,黄松有被怀疑涉及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
黄松有上周初在法院上班期间被中纪委人员带走,怀疑与其同乡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有关。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2005年全国最大的烂尾楼之一的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北京一家公司当时以9.24亿元的价格独家购得中诚广场,转手便卖给第三方,售价高达13亿多元,中间价差为4亿多元。
杨贤才被怀疑在执行拍卖中涉及贪污舞弊,于今年6月28日案发被中纪委“双规”。广东司法界人士当时表示,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按其级别不足以惊动中纪委,案件可能涉及更高级官员。
而据消息透露,杨贤才在办拍卖案期间,曾收到来自最高法院的指示,而发出指示的很可能便是杨的同乡及旧同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51岁的黄松有是广东汕头人,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1999年6月调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而今年58岁的杨贤才是广东揭阳人,曾任广东省高院刑事一庭庭长,2001年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2007年9月离任后,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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