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雄善 金 涛】强制执行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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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雄善金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11 更新时间:2008-11-30 22: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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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申 请 书
申请人:XX物业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地址:南平市XX路X号
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一、二审被告):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地址:南平市XX路X号XX店面,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
1、强制被告XXX立即向原告归还南平市XX路X号XX店面;
2、强制被告XXX向原告支付2007年X月X日至归还商铺之日拖欠的商铺占用费(XXX元/月);
3、强制被告XXX向原告支付违约金XXXX元;
4、强制被告XXX从2008年X月XX日起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延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0日作出(2008)延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0日作出(2008)南民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驳回XXX的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10月27日,双方均已收到终审判决书,但时过一个月,虽经申请人多次书面、口头通知,被申请人仍拒不遵照判决履行义务。谨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业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2008年11月28日
附:
1、延平区人民法院(2008)延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2、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南民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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