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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雄善 金 涛】强制执行申请书         ★★★
【胡雄善 金 涛】强制执行申请书
副标题:
作者:胡雄善金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11 更新时间:2008-11-30 22:41:43

 

  

申请人:XX物业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地址:南平市XXX

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一、二审被告):XXX,男,XXX日出生,汉族

地址:南平市XXXXX店面,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

1、强制被告XXX立即向原告归还南平市XXXXX店面;

2、强制被告XXX向原告支付2007XX日至归还商铺之日拖欠的商铺占用费(XXX/月);

3、强制被告XXX向原告支付违约金XXXX元;

4、强制被告XXX2008XXX日起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延平区人民法院于2008720作出(2008)延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1020作出(2008)南民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驳回XXX的上诉,维持原判。20081027,双方均已收到终审判决书,但时过一个月,虽经申请人多次书面、口头通知,被申请人仍拒不遵照判决履行义务。谨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业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20081128

 

附:

1、延平区人民法院(2008)延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2、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南民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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