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万年历 | 福建南平律师查询热线: 13905092639 18105996969
0599-8619797
欢迎登陆闽北第一个律师服务网站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亚轩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欢迎登陆本站查询闽北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 胡雄善律师在线 >> 业界动态 >> 非讼业务 >> 正文
【胡雄善 金 涛】入股投资协议         ★★★
【胡雄善 金 涛】入股投资协议
副标题:
作者:胡雄善 金 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445 更新时间:2008-12-03 14:45:55
 

入股投资协议

甲方: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陈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甲方系A公司的股东,甲方同意乙方通过甲方向A公司入股投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1、双方商定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资金以甲方的名义向A公司入股投资,投资额为人民币___万元(乙方如有追加投资则以实际投资额为准),上列投资的所有股权及其权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2、乙方承诺按照其出资额履行A公司股东的义务;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其出资额享有A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及时兑现红利、了解和掌握A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其他权利)。

3、甲方应在A公司每次分红之日起__日内,按照乙方的出资额及A公司股东的分红标准,将从A公司代收的红利如数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到红利的收据。

4、甲方承诺收到乙方交付的资金后,即将该项资金向A公司投资入股,如甲方未将该项资金全额向A公司投资入股,除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本协议第2条、第3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红利,所需开支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用于向A公司入股投资的资金后,应在__日内将该项资金注入A公司入股,并向乙方出具收据及投资入股的相关凭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的出资额,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补齐收据及投资入股的相关凭证;今后乙方如有继续通过甲方向A公司投资入股,甲方均按本条规定向乙方出具收据及投资入股的相关凭证。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2008年__月__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欢迎您访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闽ICP备12024329号 制作维护:南平元九网络  网站管理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福建闽北(南平)律师:南平律师 邵武律师 武夷山律师 建阳律师 建瓯律师 光泽律师 顺昌律师 浦城律师 松溪律师 政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