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依《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名列2008十大宪法事例第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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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郭少峰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2407 更新时间:2008-12-29 22: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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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揭晓
律师依《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名列第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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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12-27 来源: 新华网 |
昨天(26日),“2008年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揭晓,“三鹿毒奶粉事件”高票当选十大宪法事例之首,同时北京机动车限行令也入选十大宪法事例第二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分析说,“三鹿”毒奶粉事件是中国乳业的“9·11”,更是孩子父母们的“9·11”,这涉及宪法上的生命健康权。熊文钊批评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政府责任不容回避,监管机关存在失职之处,食品免检制度意味着政府放弃了监管,实质就是不作为。
此次评选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主办。(记者郭少峰)
十大宪法事例
1、三鹿毒奶粉事件
2、北京机动车限行令
3、广东法院判决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
4、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
5、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
6、电影《苹果》遭禁
7、《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8、律师依据《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
9、贵州瓮安县群体性突发事件
10、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死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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