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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逼供”新规越早公布越好         ★★★
“反逼供”新规越早公布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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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涛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1877 更新时间:2010-06-26 23:56:46

 

“反逼供”新规越早公布越好
杨涛

 ■ 第三只眼

 5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个被普遍解读为旨在遏制刑讯逼供的重要证据规定,因赵作海冤案的促动而突然出台,引发法律界和舆论界空前关注。遗憾的是,“两个规定”发布半月有余,仍“犹抱琵琶半遮面”,未见详细条文公开。(《新世纪周刊》6月21日)

 一方面,中央有关司法机关高调宣布两个反逼供的新规已经正式出台,并以“两高三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解读了“两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意义;另一方面,两个新规定至今不见详细条文向社会公开,许多人欲求之而不得。

 两个“反逼供”新规的难产,或许让人想到是不是在立法层面相关部门对于反刑讯逼供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事实上,早在2000年云南杜培武案冤情曝光后,最高法院即着手起草相关法规。2006年8月,最高院更是起草了“刑事证据规则”草案,然而,遭到有关机构的反对,相关规则不了了之。而这次,两个新规之所以能顺利“出台”,是源于赵作海案在社会上产生的负面效应,让中央高层下定决心要加快反逼供的规则出台。但是,即便如此,两个新规仍然迟迟不能公布公文,原因究竟为何?

 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公开“反逼供”新规。因为,关于两个新规出台的消息、答记者问都公布了,7名刑诉法专家的文章也都发了,规定文本如果迟迟还不公布,容易让民众产生猜疑,认为相关部门是否在反刑讯逼供上有所退步,从而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而且,尽快公布两个新规的文本,有利于各地司法机关尽快组织培训,让司法人员尽快学习和领会其中的精神;最重要的是,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屡禁不绝,尽快公布两个新规,将尽可能减少一些侵犯人权现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杨涛(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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