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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后刑诉法再次面临大幅度修改         ★★★
15年后刑诉法再次面临大幅度修改
副标题:
作者:记者陈丽平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2145 更新时间:2011-08-24 23:31:14

 

15年后刑诉法再次面临大幅度修改
新增和拟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七个方面


  法制网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被首次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次刑诉法修改的面较大,修改补充的条文比较多,并增加了新的编、章、节。

  据介绍,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正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设计和职权配置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能够适应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实际需要。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刑事诉讼制度在某些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陆续提出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意见和建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就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一直在对该法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了解、调查研究。从2009年初开始,着手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从国情出发,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完善刑事诉讼中各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更好地适应诉讼活动的需要;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利益,又注意对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法制工作委员会经反复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部门进行研究,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基层办案部门、律师和专家学者意见,并专门征求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新增加和拟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七个方面: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和特别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进一步修改后,由常委会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系列报道: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证据种类中新增电子数据       >>审查批捕可以讯问嫌疑人

>>新增加证人强制出庭制度       >>进一步细化规定逮捕条件

>>对证人可进行专门性保护       >>完善律师阅卷的相关规定

>>扩大法援在刑诉中的适用      >>经批准可以进行技术侦查

>>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规定      >>调整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庭审程序中增加量刑内容

>>复核死刑案应讯问被告人      >>监外执行的实行社区矫正

>>加强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      >>审理未成年人有专门程序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存      >>特定范围公诉案件可和解

>>被告逃匿可没收违法所得      >>暴力精神病人可强制医疗

>>明确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拘传时间延长至24个小时

>>充分吸收律师法相关规定      >>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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