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万年历 | 福建南平律师查询热线: 13905092639 18105996969
0599-8619797
欢迎登陆闽北第一个律师服务网站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亚轩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欢迎登陆本站查询闽北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 胡雄善律师在线 >> 业界动态 >> 非讼业务 >> 正文
支付令申请书         ★★★
支付令申请书
副标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26 更新时间:2005-01-17 16:13:11
支付令申请书


    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值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说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债务清偿程序。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提供债权凭证,对人民法院发布的支付令,债务人不得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格式:

    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附: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欢迎您访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闽ICP备12024329号 制作维护:南平元九网络  网站管理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福建闽北(南平)律师:南平律师 邵武律师 武夷山律师 建阳律师 建瓯律师 光泽律师 顺昌律师 浦城律师 松溪律师 政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