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万年历 | 福建南平律师查询热线: 13905092639 18105996969
0599-8619797
欢迎登陆闽北第一个律师服务网站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亚轩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欢迎登陆本站查询闽北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 胡雄善律师在线 >> 业界动态 >> 非讼业务 >> 正文
证据保全申请书         ★★★
证据保全申请书
副标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125 更新时间:2005-01-17 16:11:26
证据保全申请书


    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在证据可能灭失和以后难以取得特殊情况下对证据采取固定保护的一种措施。证据保全以后,是否能够用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须经人民法院进一步审查核实。证据保全可以因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主动决定采龋当事人为申请保全证据,而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申请即为证据保全申请书。

    格式: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案由: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有关资料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欢迎您访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闽ICP备12024329号 制作维护:南平元九网络  网站管理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福建闽北(南平)律师:南平律师 邵武律师 武夷山律师 建阳律师 建瓯律师 光泽律师 顺昌律师 浦城律师 松溪律师 政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