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还是得找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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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劳动报 点击数:2190 更新时间:2005-01-12 23: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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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还是得找律师
打官司的事还得找律师。这是前两天一位朋友自己打输了官司后的“心得”。
他打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初他和房主草签了租赁意向书,准备开餐厅,并支付了5万元的订金,但对方没有交房。他认为对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订金,于是告上法院。他也想过是不是要请律师,咨询了两个在政法部门工作的朋友。朋友说,这么明的官司,稳赢的。请律师,钱多得没地方用了。他觉得也是。
一审法院判决对方返还5万元订金。判决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他提出房主口头同意过让他的餐厅“挖地加层”,而房主在庭上明确表示自己根本不同意。法院认为双方的这种分歧导致了合约无法履行,而不是哪一方违约。
官司打了平手,但对他而言这就是输。这回他经朋友介绍找了位律师,想二审扳回来。律师说,这种合约官司要想打赢,事先得做好准备,比如先发律师函要求对方签订合约,要取得对方书面的答复,要获得种种的相关证据等等。而且法庭上该说什么话不该说什么话话该怎么说都有讲究。现在他在一审中的描述把自己“套住”了。律师还告诉他,诉讼标的应该只单纯是履行合约,这样诉讼费只有50元。一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订金,法院按标的金额10万元收费,诉讼费就变成了现在的3000多元。
他决定不上诉了,也决定再碰到这种事一定先找律师,甚至签合同时就找律师把关。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干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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