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诈骗360余万一女被判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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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莉 陈敏 文章来源:闽北日报 点击数:1861 更新时间:2006-01-11 23: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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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延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延平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尹某妮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04年8月至12月,尹某妮因其店铺经营手机亏损,于是产生骗取他人资金弥补亏损的念头。她谎称与移动公司搞诺基亚系列手机配移动卡促销活动,以比市场批发价便宜30-90元为诱饵,分别与陈某、林某签订合同。随后又以须预交货款为由,要求陈某、林某付款。尹某妮收到货款后,为套取资金使对方相信,以低于进价的价格将手机销售给陈、林二人,骗取陈某100万余元,骗取林某120万余元。
此外,尹某妮还多次以合伙经营手机批发有高额回报为由,与游某、何某、罗某、任某等签订协议,骗取投资款达140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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