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电信分公司工会主席兄弟俩受贿被判 |
副标题:哥哥授意弟弟领钱 两人均构成受贿罪 |
作者:朱维龙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1963 更新时间:2006-01-11 23: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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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月9日,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对原南平市电信分公司工会主席张启发和其弟张启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启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张启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张启发,男,44岁,原任南平市电信分公司工会主席,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5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逮捕。张启标,男,40岁,原系建阳市电信局机线员,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5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张启发任邵武市电信局局长期间新建邵武市电信大楼,承建商是翁某。1998年底某天晚上,翁某与张启发在邵武市一茶楼喝茶闲聊,张启发提出让其弟弟张启标与翁某合伙做水泥生意,翁某同意。1999年春节至同年8月间,张启标在未投入资金及未经手任何与购销水泥有关业务的情况下,以给翁某提供水泥收取手续费的名义,先后四次收受了翁某给的人民币20万元。每次收到钱后,张启标及翁某都分别挂电话告知张启发。
法院认为,张启发在任邵武市电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弟张启标与行贿人翁某合伙做生意为由,让张启标收受翁某贿赂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张启标事先与张启发进行预谋,在明知本人不具有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张启发的授意与行贿人翁某签订虚假的《水泥购销合同》并非法收受了翁某的贿赂,俩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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