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万年历 | 福建南平律师查询热线: 13905092639 18105996969
0599-8619797
欢迎登陆闽北第一个律师服务网站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亚轩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欢迎登陆本站查询闽北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 胡雄善律师在线 >> 资讯时空 >> 新闻集锦 >> 正文
高检院出台规范 录音录像资料不得缺少重要细节         ★★★
高检院出台规范 录音录像资料不得缺少重要细节
副标题:
作者:www.law-lib.com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1619 更新时间:2006-01-25 01:24:57

    法制日报宁波1月18日电 记者黄东黎 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上,记者得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已经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提出,在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意防止录音录像资料缺少重要细节,按规定录制讯问场所的场景和起止时间,全面准确地反映讯问工作的全程、全貌。二是注意防止讯问工作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要认真履行诉讼权利告知等程序,依法进行讯问工作。三是注意严格遵守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四是注意防止突然断电、技术障碍等原因造成同步录音录像中断。五是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对为掩盖违法办案行为而不对讯问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剪辑删改的,要作为严重违反办案纪律行为,与违法办案行为一并严肃处理。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欢迎您访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闽ICP备12024329号 制作维护:南平元九网络  网站管理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福建闽北(南平)律师:南平律师 邵武律师 武夷山律师 建阳律师 建瓯律师 光泽律师 顺昌律师 浦城律师 松溪律师 政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