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被搁置的前因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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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正义网 点击数:2581 更新时间:2006-02-12 01: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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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难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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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迟迟难以出台,反映了目前国内对于各种不同性质财产的地位,歧义极大。巩先生还面对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就是如何解释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的公权对于私权的侵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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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草案还要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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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物权法》草案2005年7月10日在全国人民面前亮相后,老百姓还沉浸在私有财产将有所保障的喜悦之中,法律人或者说是法学家之间却就一些立法的细节问题争论不休。 | |
■ 《物权法》草案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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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全民大讨论,被众多媒体评为重大新闻事件之一。但情况看来发生了变化。更确切的消息来自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一位委员,他告诉记者,《物权法》草案已经被暂时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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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鸣:没有《物权法》,“要饭棍”都难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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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他又要把法律范畴的财产保护概念引入到“姓社姓资”的老套路中去搅和。现实中那些经常发生在身边的事例,如普通百姓的私人住房以“城市改造”的理由,以“顾全大局”的名义被任意侵占; | |
■ 比《物权法》流产更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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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的《物权法(草案)》不可能在2006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令诸多法学家扼腕。他们矛头直指一位北大法学院的法理学教授,正是他的一封反对此法的公开信,“搅黄”了物权法的表决。 | |
■ 网友:物权法应当慎行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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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们必须在物权和债权二元体系之到一个新的突破口,并建立财产形式的一般规则。法律的制定要求证明自身的正当性和科学性,以及对可以预见的未来所带来的利益和前景。 | |
■ 《物权法》要处理好与宪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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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的《物权法》,改革已经到了应该反思的时候了,与以前民法通则的形式有很大不同。到了今日,以土地拆迁和国有企业改革等领域为主的改革,都在宪法人权低线以后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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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献田先生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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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先生及其支持者的存在提醒我们,要确认改革市场化的方向任务艰巨,不仅如此,要让一些人回到正确的逻辑轨道上来,都是非常不容易的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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