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腐败串案又一关键人物赵东明被判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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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文波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2071 更新时间:2006-07-08 18: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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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7月7日上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腐败串案的又一名关键人物赵东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赵东明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至此,农发行腐败串案已经有六人在北京一中院受到审判,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原财务部主任后来升任副行长的于大路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刚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北京美禾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国安因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亚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俊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56岁的赵东明是原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一中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赵东明与王刚(已判刑)经预谋后,于2000年5月,在负责执行瑞联公司与农发行的汽车租赁合同过程中,利用王刚担任瑞联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假借支付诚奥达公司咨询费的名义,使用伪造的诚奥达公司《委托付款通知书》等手段,共同骗取瑞联公司资金人民币493.14万元非法占有。除王刚分得的赃款人民币63.45万元案发后已经追缴在案外,其余赃款尚未追缴。
赵东明在担任中电租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中电租公司与农发行汽车租赁业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诚奥达公司从租赁业务中赚取咨询费提供帮助。为此,赵东明于1998年10月至1999年4月期间,先后收受诚奥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冰(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2万余元。
1998年5月至7月期间,赵东明利用担任中电租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中电租公司与农发行汽车租赁业务的职务便利,假借支付购车款的名义,先后将中电租公司的公款共计人民币3060万元,挪至证券市场进行个人股票交易。该款已全部退还。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东明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欺骗手段,将国有资产非法占为己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
赵东明因涉嫌犯行贿罪被羁押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实,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应以自首论,且所挪用的款项全部退还,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赵东明所犯贪污罪、受贿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其犯罪所得至今未能追缴,本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赵东明能够认罪、悔罪,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亦可从轻处罚。
根据赵东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本案的具体情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东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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