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万年历 | 福建南平律师查询热线: 13905092639 18105996969
0599-8619797
欢迎登陆闽北第一个律师服务网站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亚轩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欢迎登陆本站查询闽北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 胡雄善律师在线 >> 资讯时空 >> 新闻集锦 >> 正文
【胡雄善 金 涛】蔡XX故意伤害案依法改判减刑3年         ★★★
【胡雄善 金 涛】蔡XX故意伤害案依法改判减刑3年
副标题:
作者:胡雄善 金 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397 更新时间:2008-08-15 22:54:57

【案情简介】20071217中午,酒醉后的蔡XX无故打伤孙XX的左眼,致孙XX的左眼球被摘除。200864,延平区人民法院以(2008)延刑初字第1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蔡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蔡XX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南平分所律师胡雄善、金 涛应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被采纳。200888,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南刑终字第117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延平区人民法院(2008)延刑初字第1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一项,改判蔡XX有期徒刑6年(即二审减刑3年)。

 

附:胡雄善 金 涛《蔡XX故意伤害案二审辩护词

(点击进入全文............)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欢迎您访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闽ICP备12024329号 制作维护:南平元九网络  网站管理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福建闽北(南平)律师:南平律师 邵武律师 武夷山律师 建阳律师 建瓯律师 光泽律师 顺昌律师 浦城律师 松溪律师 政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