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诉书 |
副标题: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322 更新时间:2005-01-17 16:10:10 |
|
|
|
行政再审申诉书
说明: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即为行政再审申诉书。
格式:
行政再审申诉书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
|
|
|
上一篇文章: 行政上诉状
下一篇文章: 证据保全申请书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