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万年历 | 福建南平律师查询热线: 13905092639 18105996969
0599-8619797
欢迎登陆闽北第一个律师服务网站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亚轩律师真诚为您服务      欢迎登陆本站查询闽北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 >> 胡雄善律师在线 >> 资讯时空 >> 媒体文摘 >> 正文
杭州警方抓获2嫖客 依治安处罚新法规通知其父母         ★★★
杭州警方抓获2嫖客 依治安处罚新法规通知其父母
副标题:
作者:杨丽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1876 更新时间:2006-03-16 00:18:51

昨日凌晨2时多,杭州武林派出所民警在孩儿巷麒麟街路口一家旅馆里抓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两男两女因涉嫌卖淫嫖娼,成为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杭州警方处罚的第一起卖淫嫖娼案。

与以往不同,民警将两嫖客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其父母。两名嫖客都是杭州人,都只有20来岁,当听到自己的儿子因嫖娼而被警方传唤的消息,两名男子的父母都气得一时说不出话来。

按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以前,按《条例》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行为,仅作治安罚款处罚。

更令两名被抓获的男子尴尬的是,他们的父母也知道了此事。

根据新的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人如成家,则叫其妻子或丈夫等,未成家就通知其父母。因该两名男子都未婚,所以警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其父母。

目前,警方已对两名男子作出拘留和罚款的决定,并会将裁决书亲自交到其父母手中。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欢迎您访问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闽ICP备12024329号 制作维护:南平元九网络  网站管理

    福建亚轩律师事务所网站 福建闽北(南平)律师:南平律师 邵武律师 武夷山律师 建阳律师 建瓯律师 光泽律师 顺昌律师 浦城律师 松溪律师 政和律师